索引号 XE4100000-2018-002
信息名称 三林镇关于人口面积认定工作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浦三府〔2018〕88号 发布机构 三林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8-24

三林镇关于人口面积认定工作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浦三府〔2018〕88号

 
 
浦三府〔2018〕88号
 
 
三林镇关于人口面积认定工作规范管理
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规范三林镇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对居民家庭人口、房屋面积的审核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房屋征收政策“1+17”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对我镇人口面积认定的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进行规范调整,具体如下:
   一、责任主体和资格组成
  (一)三林镇人民政府是可申请建房人口和面积认定的责任主体,依据本办法对人口和面积认定审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二)由三林镇征收推进办公室、三林镇规建办、三林开发公司、各征收(或拆迁)项目涉及村(居)委、征收所(动迁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三林镇房屋征收可申请建房人口和面积认定小组(以下简称“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可申请建房人口和面积认定的政策宣传、资料审核和认定工作。
  (三)在各征收(或拆迁)项目初始,由三林镇征收推进办公室牵头成立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具体负责该项目地块内居民家庭安置人口和应建面积认定工作,各成员单位认定工作参与人员的选定条件:
  1、三林镇征收推进办公室:负责对认定工作参与人员的资格审核;
  2、三林镇规建办:负责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专职人员;
  3、三林开发公司:负责动迁、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专职人员;
  4、项目涉及村(居)委:书记、主任、各村民房条线干部等熟悉区域情况的人员;
  5、征收所(动迁公司):副总以上人员。
  (四)原则上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2名以上人员参与认定工作。
  (五)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组成员确定后,填报《     项目人口面积认定工作组4方人员确认单》(详见附件1),确认单上需组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单位盖章认可。经三林镇征收办公室确认后,移送三林镇规建办存档。
   二、审核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1、征收范围内的被补偿人按户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产权凭证及与人口和面积认定相关的其他申报资料,并在《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详见附件3)上进行承诺签名。
  2、征收事务所(动迁公司)受理并调查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对需要进行认定的人口和面积填写《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由征收事务所征收所(动迁公司基地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二)初审复核。
  村(居)委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复核,并在《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上提出初审意见,由村(居)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并报镇房屋征收可申请建房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其中相关资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由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组织进行查证。
   (三) 审核认定。
  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人员审核资料,由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集体讨论,形成人口和面积认定意见,填报《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详见附件4),并签字确认后,报经镇分管动迁及人口面积认定领导核定,并加盖镇政府人口面积认定公章确认。
  分以下情况完成审核认定:
  1、同意初审复核结果的,镇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组4方人员分别在《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上签字确认,移送三林镇规建办;
  2、不同意初审复核结果且镇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组4方人员认定意见一致的,修改认定意见后4方人员分别在《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签字确认,移送三林镇规建办;
  3、不同意初审复核结果且镇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组4方人员认定意见不一致的,提交人口和面积认定联席会议讨论。
  三林镇规建办在收到《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和《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后,填报《三林镇人口面积认定专用章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5),经镇征收办、镇规建办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加盖“人口和面积认定专用章”。《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由镇规建办存档,《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交征收所(动迁公司)实施补偿。
   (四) 结果公示。
  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人口和面积认定结果,时间不少于7日,对人口和面积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镇人口面积认定小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再次公示,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 组织签约。
  公示期间无异议,征收事务所根据认定结果与被补偿人协商签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协议》。
   三、联席机制
  (一)建立人口和面积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含复核)。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召开联席会议:
  1、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组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产生分歧的;
  2、居民信访投诉严重的,认定结果确有疑义的;
  3、对已认定并审核通过的发生举报投诉,经查确有疑义的;
  4、其他特殊情况。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副处级以上干部牵头召开,成员包括三林镇征收推进办公室、三林镇规建办、三林镇司法所、三林镇信访办、项目涉及村(居)委、三林开发公司和征收所(动迁公司)。如个案情况较为特殊,视情况邀请新区征收中心、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等职能单位共同参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人口和面积认定个案的讨论议定事项。人口和面积认定有变动的,根据会议纪要重新填写《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并填报《三林镇人口面积认定专用章使用申请表》(附联席会议纪要),经镇征收办、镇规建办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镇规建办盖章。
   四、其他事项
  (一)非《      项目人口面积认定小组4方人员确认单》上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一旦发现有其他人员参与认定审批并签字(含伪造),该认定审批单无效。
  (二)《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及《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为一户一表。
  (三)安置人口和面积的认定意见以镇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组的意见为准。
  (四)人口和面积认定工作的居民答疑及对口信访工作由镇征收办负责。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浦三府〔2016〕88号文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          项目人口面积认定工作组4方人员确认单》
        2.三林镇          项目人口面积认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初审表》
            4.《          项目安置人口、应建面积认定表》
  5.《三林镇人口面积认定专用章使用申请表》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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