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三林镇居(村)委人口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79790202200038
文件编号 浦三委〔2022〕50号
发布机构 三林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25

 

 

 

浦三委〔202250

 

 

中共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三林镇居(村)委人口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居、村:

《关于三林镇居(村)委人口管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202231

 

 

 

 

关于三林镇居(村)委人口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基本要求,推动基层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努力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创新基层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新机制,结合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室(下称人口采集室)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为居(村)委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专项制定,居村书记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第一责任人,人口专职人员(社工)配合居村书记工作,对接平安办(人口办)及辖区派出所,管理及维护居(村)委各类人口管理系统,督促居(村)委其他人员日常操作,完成居委日常工作等。

一、工作架构

 

 

 

 

 

二、工作职责

(一)平安办(人口办)。

1.负责镇辖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日常工作,推进市、区各项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措施在本镇的落实。

2.负责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资等方面的保障。

3.全面、动态、准确、及时掌握辖区一标三实信息。

4.综合协调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推进各项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人口滚动排查和房屋租赁专项整治,负责对实有人口中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

6.指导、检查、督促各居(村)委开展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具体问题。

7.按照《浦东新区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管理规范》的要求,提升队伍组织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对社区综合协管队工作进行日常指导、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最大限度发挥社区综合协管队伍作用。

8.建立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台账,负责人口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作阶段性工作汇报。

9.建立奖惩考核评估机制,将本镇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落实专款对工作表现突出人员予以奖励。

10.牵头派出所、社区成立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联合考核小组,每月对居(村)委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进行考核。

11.对接群租整治办,互通叠加数据后反馈至各居(村)委人口采集室,核对核实人口采集数据。

12.对接三林经租公司,叠加代理经租平台APP信息,反馈至各居(村)委人口采集室,核对核实人口采集数据。

(二)属地派出所。

积极参与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时对居村干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员等信息发现、采集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1.分管副所长。

(1)推进派出所辖区各项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2)组织社区民警对辖区居住房屋进行梳理和系统比对。

(3)检查、督促社区民警指导居(村)委开展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具体问题。

(4)配合平安办(人口办)、社区中心成立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联合考核小组。

(5)协助镇党委,约谈考核不理想的居村书记,每月召开专职社工会议,督促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2.社区民警。

1)配合平安办(人口办)、指导居(村)委开展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2)及时掌握辖区内实有人口基本情况,加强对重点对象(刑释人员、吸毒人员、违法青少年、高危人群及监管罪犯等)的管理。

3)加强人口采集室建设,积极参与采集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流程的制定、完善等工作。

4)对采集到的实有人口信息进行质量跟踪、把关,对不配合居(村)委干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采集信息的居民群众,上门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工作。

5)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对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6)落实工作对象的管控措施,做好各类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7)每月5日前,根据考核内容对辖区内居村采集工作进行评分,填写考核表,汇总至平安办(人口办);每月10日前,召开居(村)委人口专职工作人员会议,对各居(村)委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现场指导。

(三)社区中心。

1.社区党委。

1)全面、动态、准确、及时掌握社区一标三实信息。

2)指导辖区居委书记,全面落实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3)配合平安办(人口办)、派出所成立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联合考核小组。

4)协助镇党委,约谈考核不理想的居委书记,督促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2.社区综合办。

(1)督促人口专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2)对接平安办(人口办)、派出所,有序推进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3)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平安办(人口办)、辖区派出所沟通解决。

(4)配合派出所完成居委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考核。

(四)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室。

1.居村书记。

1)全面落实新区、镇两级关于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协调实施本居(村)委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居(村)委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制定工作制度、考核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3)负责对人口采集室的物建、培训、使用、考核、奖惩工作。

4)组织、指导居村干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开展实有人口采集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动态、鲜活。

5)建立并运行人口采集室,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

6)加强出租房屋管理,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建立房屋租赁手册,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出租房屋开展检查。

7)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

2.人口专职社工。

1)对接辖区派出所,根据社区及社区民警下发数据进行核查反馈;配合每月居(村)委人口信息质量测查工作;工作联系。

2)管理及维护居(村)委各类人口管理平台账号,包括实有人口二期平台、一标三实轻应用等,督促居(村)委工作人员日常采集操作(新增、注销、变更),不包括查询、核实在住”“完成走访等。

3)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人员信息维护情况,居住证办理流程等,开展实有人口信息自主申报宣传工作。

4)居(村)委每月落实召开人口工作例会,根据派出所考核情况对本月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及补漏。

5)根据公安派出所要求,人口专职社工工作期间着人口管理工装(马甲)、持证上岗。

 

3.社区综合协管队员。

根据公安部门的工作要求,在社区民警指导下,负责实有单位(小区内外的单位、居改非单位)、实有人员(居住在小区里和工作、居住在单位里的实有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核查,完成一标三实信息维护和更新。

三、考核机制

(一)管理主体。

平安办(人口办)作为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考核主体,牵头派出所、社区成立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联合考核小组,对居(村)委人口管理专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实有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14分)

一标三实采集工作纳入三林镇对各人口采集室的年度考核项目; 各人口采集室由居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专职社工作为实有人口采集专业人员,承担督促人口采集室实有人口管理服务职责;一标三实采集账号因未操作被新区人口办注销的,每注销一人,扣1分。   

2.实有人口登记准确率98%以上。(50分)

各派出所对属地各人口采集室实有人口登记准确率每月进行测算,低于98%的,每低0.1 个百分点扣0.6分;派出所在人口采集室测算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人,扣除涉及人口采集室当期登记准确率10个百分点。最后由各派出所交至平安办(人口办)汇总结果并公示。

3.在住境外人员信息采集准确率达到99%。(16分)

各派出所对属地各人口采集室工作每月进行测算,当三林镇境外人员总数小于500人时,各居(村)委每低1个百分点扣2;当三林镇境外人员总数大于500小于等于2000人时,各居(村)委每低1个百分点扣1.2;当三林镇境外人员总数大于2000人以上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4;已达99%的除外。上述在住境外人员采集准确率,最后由各派出所交至平安办(人口办)汇总结果并公示。

4.实有人口自主申报。(10分)

区人口办对各街镇全年实有人口自主申报有效数,在辖区人在户不在人员+来沪人员总数中的占比率,由高到低排序,由派出所对属地列最后三位的各人口采集室分别扣246;但有效占比率大于10%的,可免于扣分,最后由各派出所交至平安办(人口办)汇总结果并公示。

5.社会化人口数据推送。(10分)

根据新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对各街镇推送有效数据大于5000条的要求,各派出所按外来人员比例应不少于1750条(杨思派出所)、1600条(三林派出所)、850条(永泰路派出所)、700条(依水园派出所)、125条(前滩派出所),各人口采集室自行获取并推送社会化人口数据(须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手机号码要素) 至派出所,对落地采集或变更、注销的全年有效数据由高到低排序,由派出所对属地列最后三位的各人口采集室分别扣246;但全年推送有效数据大于派出所规定数量的,免于扣分,最后由各派出所交至平安办(人口办)汇总结果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平安办(人口办)负责对实有人口管理服务考核数据统计、汇总、公示。平安办(人口办)牵头各派出所、社区、居(村)委组成考核小组,每月根据考核内容对各人口采集室开展考核评价,考评结果汇总后平安办(人口办)每月报送镇党政领导并通报至各社区党委。

2.各派出所负责对各人口采集室实有人口管理服务进行考核。各派出所根据考核内容对各人口采集室展开每月考核,每月5日前通过评定,填写考核表,并汇总至平安办(人口办)。

3.各社区中心负责对各人口采集室实有人口管理服务进行责任压实。各社区中心督促居委落实人口专职人员,对接平安办(人口办)、派出所,有序推进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平安办(人口办)、派出所沟通解决。

4.平安办牵头派出所对各人口采集室实有人口管理服务考核进行反馈、指导。每月10日前,平安办牵头各派出所对各居(村)委人口信息采集考核召开人口专职工作人员会议,对各居(村)委考核情况进行反馈与指导。

(四)结果运用。

1.居(村)委考核数据,平安办每月汇总后向镇党委和社区党委汇报一次。

2.年度考核取每月考核分的平均数作为主要依据。

3.年内累计5次人口管理考核排名末十位的单位(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准确率高于镇人口登记准确率百分比的不纳入),在人口管理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约谈制度。

1.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准确率低于镇人口登记准确率的,由平安办(人口办)会同社区中心,召开月度分析会进行督导。

2.连续2次月排名末十位的居(村)委,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及社区党委副书记对居村书记进行约谈,并报镇分管领导。

3.连续3次月排名末十位的居(村)委,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社区党委书记对居村书记进行约谈,并报镇主要领导。

(六)强化职责。

居(村)委人口专职人员作为居(村)委人口联络员,根据平安办(人口办)要求,积极督促居(村)委做实一标三实轻应用人口信息采集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居村配合落实。

人口专职人员日常工作与居(村)委管理相结合,需要依靠居(村)委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每月每个账号不少于5条采集操作记录(不包括查询、和走访),要求实时采集、维护实有人口信息,动态更新实有房屋标签,发现、抄告并及时协同相关部门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数据全面、鲜活、准确。

(二)强化推进落实。

居(村)委在工作推进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搞数字游戏。要在专管民警的指导下,抓紧抓深抓实工作措施

(三)业务联系落实。

加强属地公安业务联系,结合市公安局砺剑系列专项行动,一线综合执法民警会同居(村)委干部、社工,开展联合走访检查,摸清人头底数,清楚动态隐患。

(四)狠抓责任落实。

一步明确管理机制,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整合工作力量、用好政策资源,使人口专职人员真正发挥实际作用。

 

附件:1. 三林镇居(村)委人口管理工作考核表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                       202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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