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382 |
文件编号 | 浦金府〔2024〕4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2-08 |
镇管河道养护单位:
为提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效,现将《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浦东新区金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桥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水务〔2023〕147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列入名录内的镇、村级河道及其他河湖。
第三条 本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金桥镇人民政府是镇级、村级河道及其他河湖(以下简称“镇管河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镇管河道设施量认定、年度计划编制与上报、开展政府采购、日常养护工作落实、养护资金落实、资金结算、审计等工作,并接受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结合河道疏浚,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积、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履行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四项责任。
第六条 星级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二级绿地标准,水面每10000㎡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七条 样板水系目标
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防护绿地标准,水面每7500㎡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八条 其他镇管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好、确保运行安全,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林带标准,水面每 5000㎡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 1㎡,河床断面无明显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三章 考核范围与依据
第九条 考核范围
(一)根据招投标文件、养护合同所内的管理养护范围;
(二)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
(三)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第十条 考核依据
(一)《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
(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
(三)《上海市绿地养护年度经费定额》(2010);
(四) 本细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考核要求
养护单位应加强组织管理,及时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强化巡视检查,注重管理实效,实行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全过程监管,提高工作实效。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主要包括:巡视检查、堤岸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公共绿化养护、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以及水域和陆域保洁、水质跟踪分析、防汛防台、违章事件报告、信访和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基础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养护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养护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河道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细则,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在服务启动前,将方案、细则、监督及考核机制报镇河长办。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科学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加强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有效管理,成立机动处置队伍完成河长办及管理部门交办的应急任务,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每月25日前确保召开至少1次,将会议相关记录、照片等上报镇河长办。
3、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综合管理养护工作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镇河长办。
(二)河道“一河一档”
以新一轮招标河道名录为依据,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账。结合河道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日常养护过程中的情况,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力争做到数据实时更新,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同时,养护单位按照年度设施量维养率科学制定月度维养计划,每月25日前将下一个月的计划报送镇河长办。
(三)项目部设置
养护单位应在中标后 60 天内设立项目部,并合理设置业务用房。项目部一般应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组织结构、养护区域图、岗位职责表等资料应及时上墙。在新一轮服务项目启动前,由镇河长办按照行业要求进行现场验收。
1、人员配备
养护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养护管理镇域实际情况,合理组建养护班组,明确班组长、技术员、巡视员及各类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工应搭配合理,人员选用严格把关,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其中:
(1)项目部人员不少于 9 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且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2)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 2人,包括水利专业、绿化专业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配置。
(3)一线养护工作人员配置按实际工作量需求合理配置,但不得少于:设施养护人员4公里/人,水面保洁12万立方米/人,二级绿地 6000 立方米/人,三级绿地 9000 立方米/人,林带20000 立方米/人。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养护人员着装统一,由项目部统一下发养护服装,配备标识牌,并佩戴相关养护作业辅助设备。
2、设备配置
养护船只:包括巡视船、维修作业船、保洁作业船等。
养护车辆:包括巡视车、载货车、专业垃圾清运车等。
其他设备:包括日常维修作业、手持水质检测设备、应急需求、信息化建设等设备。
具体养护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四条 部件管理
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河道护岸、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等 8 大类 28 个小项部件(具体清单明细详见附件1)。
(一)河道巡查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空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反馈采用在微信工作群内以文字、图片、定位信息相结合的方法,向镇河长办报告。
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3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3天不少于1次,巡查范围为河道可视范围(可视范围即凭肉眼事线能够达到的)的所有区域。
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
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
(二)保洁频率
1、陆域保洁
镇级河道每天至少1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河湖每3天至少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2、水域保洁
镇、村级河道每3天至少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三)部件的处置
1、工单渠道
(1)管理单位(区级工单)
主要是区级河道管理部门在每月巡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2)检查评价单位(市、区两级工单)
主要是市、区两级检查评价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3)河长制(河长、村居工作站工单)
主要是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长制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养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2、工单处置时效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
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四)工单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同河道、同角度,需有明显参照物佐证),处置质量初步审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形成部件处置情况报告后交由镇河长办复核。
第十五条 事件管理
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5 大类 20个小项事件(具体清单明细详见附件1)。
第十六条 水体质量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镇级水质监测断面和村级河道代表断面全部达标。养护单位每月须对辖区内所有水体通过相关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进行全覆盖监管。考核指标以断面年均值为基数,每月10日前将当月的监测结果报镇河长办。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
养护单位应形成完整的日常养护档案,包含巡查养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作业统计报表等,具体要求按照《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垃圾处置
日常养护收集的各类垃圾,养护单位自行运输处置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非自行处置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
第十九条 二类经费
二类经费主要用于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具体要求按照《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设施量动态调整方式
第二十条 镇管河道设施量和养护经费在合同期内实行动态调整,按照“台账详实、佐证充分、动态调整、按实测算”的原则,具体要求按照《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考核等级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包括对现场的实地巡查、各级检查单位评价、河长制整改交办单的处置反馈情况。
(二)考核周期:分为月度与年度周期相结合的方式。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河长办与区河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以镇级考核、区级考核综合得分计,其中镇、区级各占比50%。相关考核结果与养护单位月度的养护资金直接挂钩。
(1)镇河长办考核:由镇河长办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部件管理、事件管理两项,对养护实效进行检查,每月以书面的方式分析、汇总数据,综合评定成绩。
(2)区河道中心考核:由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按照月度考核成绩判定。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成绩由月度考核(12个月平均分)及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月度考核成绩占年度总分的70%,年终一次性考核占年度总分的30%。
第二十二条 考核等级
(一)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0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 养护维养率
第二十三条 维养率是指在日常养护中按定额和规程的要求,实施的日常性修缮工作。将各项主要养护任务分解,养护单位按维养率指标落实堤防设施 (3-4%/年)、防汛通道 (1%/年)、栏杆(4%/年)、绿化等日常养护工作。养护系统增设维养率管理模块,实行养护系统模块全面考核+随机实地考核的方式推进维养率工作,具体标准按照《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中附件4《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维养率执行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资金结算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养护台账与养护资金结算挂钩方式
按照“台账详实、佐证充分、动态调整、按实测算”的原则,养护台账的资料详实度、准确性将与资金结算挂钩,具体要求按照《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执行。经镇河长办比对后,若台账资料不清晰、则不予支付对应项目的养护费用。若有虚构养护作业量、虚假整改等情况,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除月度养护资金(月度养护资金即年度养护资金的1/12,下同)的0.5%。
第二十五条 巡查实效与养护资金结算挂钩方式
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或未上报河道可视范围(可视范围即凭肉眼事线能够达到的,最大不超过15米)内所有区域,而被第三方单位拍摄,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除月度养护资金的0.5%。
第二十六条 设施量动态调整与资金结算挂钩方式
动态调整按照每季度(3、6、9、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由镇河长办审核后对资金进行增减,具体要求按照《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核成绩与资金结算挂钩方式
(一)月度考核
1、名次挂钩:区级月度考核达到各镇排名前50%(特殊情况除外),且相关台账资料符合管理要求的,月度养护资金支付按不超过年度经费(不含二类经费)的1/12支付,按实结算;月度考核排名后50%的,每低1个名次扣除对应月度养护资金的1%、低2分扣除对应月度养护资金的2%,以此类推,扣款上限为月度养护资金的10%。
2、等第挂钩:在上述第(1)条的基础上,区级月度考核以合格分(85分)为基准,每低1分(小数点部分按去尾法取整)再扣除该月度养护资金的5%、低2分扣除该月度养护资金的10%,以此类推,扣款上限为月度养护资金的50%。
3、中等及严重问题工单挂钩:养护中被判定为“中等工单”扣款2000元/件,“严重工单”扣款5000元/件,对因为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媒体曝光件扣款50000元/件。
4、事件类(工单)由其他单位发现的事件问题,养护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在后的,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月度养护资金的0.5%。
5、一票否决:对违规使用除草剂的,终止班组项目的承包资格,养护班组即刻退出养护工作。
6、其他处置:由于工作失职发生的责任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活动保障不力、重大媒体曝光等,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扣分、罚款。
(二)年度考核
1、名次挂钩:区级年度考核排名后50%的,每低1个名次扣除最后一个月度养护经费的1%、低2分扣除最后一个月度养护经费的2%,以此类推,扣款上限为最后一个月度资金的10%。
2、等第挂钩:区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年度补贴款5%、低2分扣减相应年度补贴款10%的规则依次类推进行扣款。
(三) 扣除方式
月度考核: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在最后一个月度养护经费中进行核算结算,全年度考核形成的扣减资金在最后一个月度养护经费中进行一次行扣除。
第二十八条 二类经费的结算方式
项目化管理的服务(二类经费)应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结算书,填写结算审核单,按实结算,总量控制(不超过二类项目资金,即超出不补、少做需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金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管理清单(部、事件类)
2、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3、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
4、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1
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管理清单(部、事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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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养大类 |
管养小项 |
部件管理 |
河道堤防 |
结构损坏 |
土体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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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坍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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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绿化 |
成片枯死、泥土裸露、大型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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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施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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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缺少、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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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严重倾斜、倒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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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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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过高、过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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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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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护栏 |
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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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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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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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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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通道 |
结构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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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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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景观设施 |
平台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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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亭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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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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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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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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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标牌标识 |
标牌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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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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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面环境 |
成片漂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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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有害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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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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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环境 |
垃圾堆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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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疏浚 |
河道疏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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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养大类 |
管养小项 |
事件管理 |
违法填河 |
擅自填河 |
擅自围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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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筑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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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泥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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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 |
擅自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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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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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侵占河道 |
违章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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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绿毁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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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岸严重堆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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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防汛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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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居家船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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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拦网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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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污染 |
向河道内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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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的车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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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泥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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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异常黑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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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气味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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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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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捕捞 |
拦网捕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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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毒捕捞 |
附件2
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
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经费,不断提高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水平,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依据行业相关管理要求,结合金桥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际,将现有河道长效养护经费分成日常维养经费、二类经费两个部分,工作成效均纳入《金桥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管理与考核办法》,其中二类经费实行类项目化管理,特制定金桥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 全力做好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
(二) 规范使用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二类经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 促进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专业化,考核规范化。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 按体现实效、解决问题、注重民生、化解民忧、计划有纲、调整有目,轻重缓急、张弛有度的使用镇管河道长效养护二类经费。
(二) 夯实基础,提升设施,逐步提高河道综合管理养护水平。
(三) 镇河长办在确保基础维养内容的前提下,可对二类经费统筹使用,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章 二类经费构成及提取比例
第三条 二类经费构成
(一) 河道堤防经费,主要用于河道堤防日常巡查、护岸结构维修、土堤加固、废料外运等基础养护工作。
(二) 河道绿化经费,主要用于绿化日常巡查、绿地保洁、植物修剪、树木浇水、苗木补植、抽稀和调整等基础养护工作。
(三) 河道保洁经费,主要用于河道巡查、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漂浮垃圾清理、河道障碍物清除等基础养护工作。
(四) 附属设施经费,主要用于河道附属设施 (如防汛通道、河道护栏、河长公示牌、河道铭牌、宣传警示牌等)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更新、调整等基础养护工作。
第四条 二类经费提取比例
(一) 按不低于年度养护中标资金的13%进行提取。
(二) 二类经费资金年度内不作调整,但若涉及年度设施量调整资金 (调增、调减)超过中标资金的10%(不含),则按变量比重相应进行浮动调整(调增或调减)。
第三章 二类经费实施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实施范围
二类经费主要用于镇管河道设施,规模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工程建设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
第六条 申请标准
单个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下,且工作量达到以下规模的可申报二类经费项目:
(一)水上、岸坡绿化种植 200 平方米以上;
(二)水生态设施修复更换、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提升河
道水质需求;
(三)排污(水)口的封堵、修复及应急处置;
(四)河道障碍物清理(工作量较大超 150立方米以上);
(五)清除河岸较大型成堆垃圾 50 吨以上;
(六)堤防加固(施打木桩、桩、塑钢板桩)50米以上;
(七)更换栏杆 50米以上;
(八)翻新防汛道路 200平方米以上;
(九)拆建堤防护岸(块石结构、L 型挡墙、结构)10 米以上;
(十)星级河道、样板水系的创建、提标;
(十一)提升管养水平的数字化、科技化投入;
(十二)信访投诉、热点追踪、应急突发、公共安全、隐患处置等特殊情况。
第七条 镇管二类经费项目的测算依据
按照以下顺序套用定额测算建安费:
(一)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 (2016);
(二)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6);
(三)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2016);
(四)上一年度末或当年度初的园林信息价。
第八条 二类经费取费要求
(一)项目预(决)算中规费取费不得提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在养护投标中提取);
(二)如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审价、审计等需第三方介入,由镇河长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二类经费实施流程与考核
第九条 计划下达、申报与审核
(一)资金计划下达:镇河长办应在上年度的 12月中下旬,按年度养护中标资金测算养护单位的二类经费及下一年度实施费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填报《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计划表》完成申报,年度计划实施项目需具有必要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计划项目审核: 镇河长办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就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进行现场论证,同意后方可落实,对存在异议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调整,重新选址、重新核实。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与监管
镇河长办通过审核备案年度计划后,养护单位应填写《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出具项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编写实施方案,交镇河长办进行核定,并根据时间节点落实人力、物力进行实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督促实施进度。
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与验收
项目实施完工后,养护单位向镇河长办提交《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结算审核单》、工程前中后对比照片、工程竣工图、决算书等资料。镇河长办对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核验,竣工验收必须合格,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二条 经费审核与支付
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决算,填写结算审核单,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河长办进行审核并递交审计办进行结算审计。
镇管二类经费按第四条条款测算经费总量,按实结算,总量控制,超出不补、少做需扣。
第十三条 惩罚措施
对于镇管二类经费项目完成进度、完成率未达到既定上报计划中的要求,按照月度统计为周期,低于标准1%(按四舍五入计)视为未完成。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扣月度考核资金的1%。
附件:
2-1、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计划表
2-2、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
2-3、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结算审核单
附件3
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按照“台账详实、佐证充分、动态调整、按实测算”的原则,按照“每日归档、次日上报”的要求,确保养护过程全留痕、可回溯,特制定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
一、准备工作
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水面保洁、绿化修剪工等)必须配备相关数字化移动摄影摄像设备开展工作。
二、佩戴及拍摄要求
移动摄影摄像设备应当佩戴在一线养护工作人员的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拍摄的视频质量不得低于720P、工作内容清晰可见),摄录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和清晰地反映养护作业的全过程(包括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物品、设备等基本信息)。
三、职能和流程
(一) 一线工作人员
1、任务开始:在开展每个单项任务之前,按照“XXX(姓名)已经到达XXX(河道名称),现在开始作业XXX(养护项)、该项目工作量预计XXX(作业量)”的格式,汇报即将要开始工作内容。养护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关闭。
2、任务完成:当工作完毕后,按照“XXX(姓名)已完成XXX(河道名称)、XXX(养护项)、该项目工作量完成作业量XXX”。
3、拍摄要求:进行连续养护作业的,可以使用设备连续记录;在不同地点、不同养护内容等情况,可以使用设备断续记录。
(二) 养护公司资料员
一线工作人员当日任务全部完成后,将数字化移动摄影摄像设备送项目部统一保管,存储卡内的情况报由资料员导出汇总,做到“一日一存”。资料员按照新一轮设施量汇总表为底板,填报《日报汇总表》,报项目班组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日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抄送镇河长办。
(三) 河长办管理人员
镇河长办按照新一轮设施量汇总表为底板,审核养护公司上报的《日报汇总表》,通过现场抽查踏勘、卫星遥感笔对、第三方相关资料笔对等方式,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在审核员一栏中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四、事件类报送准则
在开展每个单项任务之前,按照“XXX(姓名)已经到达XXX(河道名称),发现XXX问题(违规事件),疑似XXX导致(现场判断问题原因)”的格式。
五、注意事项
(一)若无法分辨现场养护的真实情况,将影响资金支付。
(二)若有虚构养护作业量、虚假整改等情况,第一次予以“黄牌”警告(由镇河长办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养护单位签收),第二次予以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月度考核资金的0.5%。
附件:
3-1、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养护日报汇总表
附件3-1
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网格化管理养护日报汇总表
河道名称:___________ 养护日期:_____________
设施维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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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项目 |
≥5年 |
<5年 |
对应影像文件名称 |
砌石重力式(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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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石护坡带矮(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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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石护坡(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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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挡墙结构(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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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板结构(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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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螺母块(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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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桩(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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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堤(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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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栏杆(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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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栏杆(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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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通道(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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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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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名牌(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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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牌(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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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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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牌(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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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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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域保洁(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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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保洁(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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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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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绿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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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绿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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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水系(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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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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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植物(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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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上报及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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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上报:
后续处置: |
资料员审核(签字):_________ 班组经理审核(签字):_________
附件4
金桥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金桥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规范河道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变更调整工作,保证河道养护资金精准落实,确保河道建设项目与管理养护顺利衔接,进一步体现“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金桥镇镇管河道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
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浦东新区市政配套(绿林环卫)和水务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权属管辖管则
按河道管理权属,各司其职负责河道设施量调整工作。
(二) 达标移交原则
因移交接管等事由涉及的新增河道设施量需满足建设标准,质量达标,符合运行养护接管条件。
(三) 及时调减原则
因河道建设等事由涉及到河道设施量减少,管理单位需及时掌握河道动态变化,锁定调减设施量。
(四) 资金配套原则
新增或减少河道设施量后,应及时做好养护资金的调整工作。
第四条 调整流程
(一) 新增设施量
新增设施量应做好移交接管手续,河道设施需竣工验收后接管,绿化设施应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再行接管。
1、接管其他主体建设的新增河道设施量
项目竣工验收后,镇河长办与建设主体办理移交接管手续,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协议。绿地按防护绿地标准接管。
2、自建项目的新增河道设施量
项目竣工验收后,镇建设部门与镇养护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移交,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表。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的绿地按防护绿地等级接管,其中网红打卡点绿地按三级绿地标准接管。
3、日常养护工作中实施的新增河道设施量
二类经费等实施的日常养护项目,待项目完成后制定新增设施量认定表,经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中心等部门流转报批后,新增设施量在下一年度纳入河道养护范围。
4、行业创建绿地等级调整
如有河道成功创建为星级河道、安澜水系(样板水系)等情况,制定绿地等级调整经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中心等部门流转报批后,在下一年度将成功创建表,为星级河道段落内的绿地等级调整为二级绿地,原有绿地面积同步核销;样板水系成功创建后,制定绿地等级调整表经镇河长办、区河道管理中心等部门流转报批后,在下一年度将绿地等级调整为防护绿地,原有绿地面积同步核销。
(二) 调减设施量
1、因移交其他主体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
镇河长办应与接管主体办理移交接管手续,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协议,调减设施量。
2、因行政审批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
涉河审批项目进场实施前,建设单位需提供涉河行政批文,根据行政批文确定涉河施工范围,清点施工范围的河道设施量并制定清单,然后根据项目正式进场时间进行设施量调减。
3、因自建项目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
项目进场实施前,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批文与镇养护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移交,双方进行河道现场查看踏勘,明确施工范围内涉及的河道设施量,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设施移交表后方可进场施工。
(三) 设施量调整的上报和审核
设施量调整实行实时调整,由镇河长办按照每季度(3、6、9、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需经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复核。
第五条 资金管理
调整设施量的单价按照养护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设施量的报价计算。养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无新增设施量的报价的,新增设施量的单价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测算。
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核对镇河长办上报的设施量调整计划后报区水务局进行审核。区水务局负责对镇管河道养护资金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镇河长办。
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因设施量调整导致的养护资金调整,在下一年度预算下达时予以增加或者扣减。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金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