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贯彻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管理等许可、认证和备案工作。
(三)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各类违法案件,开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拟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
(七)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和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政府标准化引导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推进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促进绿色发展。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政策,鼓励行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备案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和化妆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和培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深入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口受理”,完善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制度供给,探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据标准和风险分类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事中事后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智能化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4.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现场检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营造市场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格局,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价格举报投诉,健全多元化消费者维权的解决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秩序,弘扬市场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提升履职能力。结合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业化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就检验、鉴定、认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2.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浦东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浦东地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督;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地产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农民分散生产加工豆芽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储、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备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4.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协调做好文化教育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对经许可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协调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对经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实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牵头实施营利性培训机构的依法登记和无需许可的相关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5.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商贸领域行业管理,拟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2)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3)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4)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药品流通的行业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6.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是盐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行业管理和有关审批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应职责,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行使《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由盐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
7.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价格管理相关的政策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推进价格监测和认定及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等价格行政管理职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等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咨询解释工作。
8.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共同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按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作,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9. 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承担临港新片区各类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有关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临港新片区(除奉贤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以及有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形成实时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就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市场监管重要工作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