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959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办〔2025〕47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7 |
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0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商务委:
季广军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水产品市场供气模式,推进浦东现代城区建设的提案(第011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部分气瓶甚至缺少瓶帽、防震圈、警示说明、颜色标识、遮阳”等情况为市场商户气体使用中发现的情况。根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3条的规定,“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指气瓶的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故水产品市场中的气体用户不属于气瓶的使用单位,不在《特种设备安全法》调整范围之内。我局作为浦东新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持续严格监管气瓶充装单位,保障气瓶充装安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气瓶充装的源头监管。
瓶装压缩氧及液氧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水产品市场氧气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由相关部门实施。
二、关于提案中“建立小型储罐气体集中供气方案”以及“老旧市场用气升级改造”的建议,有关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我局非牵头部门,若实施此建议,我局将配合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姓名:何玖 联系电话:688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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