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691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特〔2024〕98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8-30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
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
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字〔2023〕8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4〕167号),推进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含客运索道,下同)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为目标,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统筹整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文体旅游、绿化市容等部门监管资源,建立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落实“五个一”推进举措,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探索大型游乐设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模式,加强现代科技应用,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综合监管基础,制定一份改革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精神,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体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浦东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此项改革试点浦东新区将以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为主要组成单位推进工作,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将按照市级文件实施。
(二)明确监管内容要素,梳理一张职责清单
浦东市场监管局牵头梳理辖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备信息以及风险点清单(附件1),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隐患发现、处置能力,并依据风险隐患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行业分类,标注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的行业类型,明确综合监管范围。浦东市场监管局、浦东文体旅游局、浦东生态环境局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相关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处置措施、依据出处等,大力精简多部门重复检查事项,形成统一的跨部门综合检查单(附件2)。
(三)再造执法检查流程,出台综合监管规则
浦东市场监管局、浦东文体旅游局、浦东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出台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加强部门政策协同,再造执法检查流程,落实监管闭环管理,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按照“一次检查、联合体检”的原则,实行联合检查抽查。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制定一册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指南(附件3),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信用监管模式
充分发挥浦东新区特种设备联席会议(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尝试推进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通,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加强大数据分析挖掘,形成社会多元共治。浦东市场监管局、浦东文体旅游局、浦东生态环境局通过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由浦东市场监管局定期归集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各类信用信息,建立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信用评价体系(附件4)。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探索差异化、精准化的信用监管模式,定期向社会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开放政府监管平台,创新智慧监管模式
浦东市场监管局依托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和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支撑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推动物联感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在辖区大型游乐设施领域试点推广加装传感器和视频监控装置,有效归集设备运行和安全管理相关数据。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推出“特种设备码”,通过逐台设备贴码绑定,实现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多维度的“一码通识”,打通大型游乐设施数据链条。浦东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综合服务平台、特种设备检验平台的开放,浦东文体旅游局、浦东生态环境局等与大型游乐设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相关部门积极尝试运用智慧监管。
三、进度安排
(一)联合启动阶段(2024年4月至6月)
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体育局的指导下,推进浦东新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梳理排摸浦东新区基本情况,明确区级改革试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配合部门,整合监管资源,理顺专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边界,构建工作框架,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制定《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检查事项清单》和《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指南清单》,出台综合监管规则。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7月至9月)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形成区级改革方案,推动各项举措逐步落地。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联合检查抽查,尝试运用“特种设备码”开展智慧监管,打造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综合监管示范点位(野生动物园)。
(三)总结复制阶段(2024年10月至12月)
2024年10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按要求向上级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创新做法、问题和建议等工作情况。本次浦东地区改革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如市级相关工作文件发布,则按市级文件实施。
附件:1.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2.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检查事项清单
3.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指南
清单
4.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信用评价表
附件1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
运营使用单位名称 |
场所简称 |
文体旅 游场所 |
景区等级 |
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数量 |
客运索道数量 |
公园绿地内 (小型)游乐设施数量 |
行业主管部门 |
专业监管部门 |
1 |
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有限公司 |
东方明珠 |
是 |
5A |
1 |
0 |
/ |
浦东文体旅游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2 |
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野生动物园 |
是 |
5A |
7 |
0 |
3 |
浦东生态环境局 浦东文体旅游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3 |
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
迪士尼 |
是 |
/ |
15 |
0 |
/ |
浦东文体旅游局、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4 |
上海兴龙游艺有限公司 |
世纪公园 |
是 |
4A |
8 |
0 |
3 |
浦东生态环境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5 |
上海浦东东道园综合养护有限公司 |
川沙公园 |
是 |
/ |
2 |
0 |
2 |
浦东生态环境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高桥公园 |
是 |
/ |
3 |
0 |
3 |
||||
6 |
上海滨江隆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滨江森林公园一期 |
是 |
/ |
3 |
0 |
3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7 |
上海为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古钟园 |
是 |
/ |
1 |
0 |
2 |
浦东生态环境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8 |
上海市黄浦江行人隧道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外滩观光隧道 |
是 |
/ |
0 |
1 |
/ |
/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9 |
上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
海昌公园 |
是 |
4A |
6 |
1 |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10 |
上海耀雪冰雪世界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冰雪世界 |
是 |
/ |
17 |
3 |
/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检查事项清单(常规联合检查)
检查 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联合检查 发起主体 |
联合检查 参加单位 |
检查内容 |
处置措施 |
出处依据 |
常规联合抽查 |
主题乐园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浦东文体旅游局、度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2、导游经营行为; 3、公园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市场监管); 2、责令改正、约谈(文旅); 3、约谈告知(绿化生态)。 |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
知名景区(东方明珠、上海野生动物园、迪士尼)周边 |
旅游相关检查 |
浦东文体旅游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
公园绿地 |
公园绿地内经营性游乐项目 |
浦东生态环境局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备注:常规联合抽查按每年50%的比例抽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低于70分的,本年度增加一次联合检查。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检查事项清单(专项联合检查)
检查 类别 |
检查时段 |
检查内容 |
处置措施 |
出处依据 |
联合检查 发起主体 |
联合检查 参与单位 |
专项联合检查 |
重要节假日 |
1、知名景区(东方明珠、上海野生动物园、迪士尼)周边旅游相关检查; 2、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 3、公众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性检查; |
1、责令改正、约谈; 2、约谈告知;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沪绿容〔2022〕44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场地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大型庆典活动 |
||||||
国家级或国际性公开活动 |
备注:重要节假日、大型庆典活动、国家级或国际性公开活动前两周,由发起单位书面通知参与单位开展专项联合检查。
附件3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指南清单(一)
阶段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法律法规要求 |
出处依据 |
受理部门 |
申请途经 |
开
业
前 |
特种设备(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
型式试验 |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书面申报 |
开工告知 |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网通办 |
||
监督检验 |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1、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书面申报 |
||
注册登记 |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网通办 |
||
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 |
游乐区的设置要求 |
第六条 公园绿地游乐区的设置要求游乐区设置应当与公园绿地整体环境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相对独立,集中设置。 (二)与公园绿地核心景观区、安静休憩区、出入口等保持适当的距离,并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进行适当隔离。 (三)游乐区距离城市道路不小于10米,距离居民区不小于20米。 严格控制公园绿地游乐区面积,其用地比例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略) 历史名园、4公顷以下的公园、开敞式公园绿地、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公园,原则上不得设置有动力的游乐设施。 游乐区面积超过规定比例和游乐设施项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公园绿地,应当结合公园绿地改造、公园绿地布局调整、经营合同到期或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寿命时,按规定逐步予以调整。 |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运营使用单位申报 |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指南清单(二)
阶段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法律法规要求 |
出处依据 |
受理部门 |
申请途经 |
经
营
中 |
特种设备(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
运营使用单位负责 |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
||||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
||||
特种设备 应急预案 |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
|||
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 |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1、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运营使用单位申报 |
||
特种设备 改造、修理 |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网通办 |
||
导游行为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第三十九条 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 |
/ |
|
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
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 |
/ |
||
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 |
小型游乐 设施检测 |
第十一条 小型游乐设施交付使用前,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在确定其技术性能参数及安全状况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小型游乐设施投入运营后,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根据制造商要求或者安全管理协议确定的检测周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 |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
浦东新区生态和环境局 |
运营使用单位申报 |
|
小型游乐设施从业人员 |
第十二条 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配备必要的从业人员,并加强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作业知识。 公园绿地管理单位应当督促运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按规定保存相关教育和培训记录。 |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
浦东新区生态和环境局 |
运营使用单位负责 |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指南清单(三)
阶段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法律法规要求 |
出处依据 |
受理部门 |
申请途经 |
经 营 变 更 |
特种设备(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
3.8 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网通办 |
停用 |
3.9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网通办 |
||
报废 |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网通办 |
||
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设置 |
游乐设施的设置要求 |
第八条 游乐设施的设置要求 已建成公园绿地内新增或者更换游乐设施,应当编制项目设置方案,明确游乐设施产品名称、位置、占地面积等内容。因游乐设施类别、级别调整,或者原设置场地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等原因,确需调整原有建成公园绿地内部布局的,应当依法向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上海市公园绿地游乐设施管理办法》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运营使用单位申报 |
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相关事项,需填写受理部门和申请途经。
附件4
浦东新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信用评价表
评价对象 |
|
|||||
序号 |
评价主体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采集平台 |
评价得分(10分制) |
备注 |
1 |
浦东市场监管局 |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系统 |
|
|
2 |
日常监管 |
市场监管移动监管系统 |
|
|
||
3 |
投诉举报 |
局公众诉求平台 |
|
|
||
4 |
执法办案 |
行政处罚与执法监管系统 |
|
|
||
5 |
浦东文体旅游局 |
文体旅游场所 |
投诉举报 |
城运平台(12345) |
|
|
6 |
浦东生态环境局 |
公园游乐设施 |
日常检查 |
智慧公园管理系统 |
|
|
7 |
检查整改 |
智慧公园管理系统 |
|
|
||
8 |
应急演练 |
智慧公园管理系统 |
|
|
||
9 |
投诉举报 |
城运平台(12345) |
|
|
||
评价方法:每年11月底前评价主体分别对新区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根据部门工作内容开展评价;
评价结果运用:由浦东市场局汇总得出总分,总得分率低于70%的,下一年度增加一次联合检查。 |
评价部门(盖章):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