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包装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084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标计〔2025〕50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13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包装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现就2025年度浦东新区商品包装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
二、承检机构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三、监督抽查的范围及对象
本次抽查的范围是月饼、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蜂产品、化妆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查样品总数约60批次。监督抽查对象是浦东新区的生产、销售企业。凡企业能提供确实证据,证明被抽商品在6个月内已接受省级以上商品包装监督抽查并合格的,此次不再实施抽查。
四、检验依据
GB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五、工作要求
1.承检机构应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抽检工作,对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把抽检工作质量关。
2.抽查中若存在企业拒绝抽样、假冒他人商品等情况,承检机构应及时通知我局。
3.抽查工作结束后,承检机构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此次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和工作报告报送我局。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总结、检验报告、监督抽查汇总表等。
4.承检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