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6639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办〔2024〕140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27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基层单位,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局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节日食药械安全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各环节监管措施,落实监管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保障大宗消费、节日时令食品安全。要持续推进打击肉类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件。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和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等特点,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监管。开展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要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地等为重点地区,以承接大型宴席(婚宴、年会、年夜饭等)的饭店、农村办酒场所、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学食堂、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场所,以年夜饭半成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商品等为重点产品,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要求,根据供餐能力严控接待量,抓住温度和时间两个关键点,规范加工行为,严查违规外送盒饭,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防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要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要做好“两会”等各项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立即按照要求开展处置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
二要强化药品化妆品市场检查。要结合节日期间群众生活习惯和用药特点,紧盯重点、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地处郊区、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机场、长途客运站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着力规范药品采购渠道、进货验收管理、产品效期管理、药学服务、处方药和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网络药品销售行为;加强重点商圈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巡查,加强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采购渠道及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药品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市场安全有序。
三要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繁华商业、景点、大型超市、卖场内部及周边、生活医疗美容市场的管理,围绕医美产品、特定人群使用产品(温热治疗仪、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消费者个人使用产品(角膜接触镜、避孕套)等重点医械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无产品注册证的违法行为。同时,按照“线上”与“线下”联动、信息与产品结合的原则,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对网络销售的合法资质展示和产品合法性进行排查。及时妥善处置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二、加强各类市场整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要加强各类市场价格监管。继续加强民生消费重点领域价格监测监管,紧盯“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围绕米面油菜肉蛋奶、年夜饭、煤电油气等商品服务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监测,强化价格数据采集,密切关注价格波动趋势,做好跟踪分析研判。加强文化旅游价格监管,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酒店、餐饮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约谈,倡导价格诚信经营。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年夜饭预订、文化娱乐服务市场价格,规范演出、展览等领域价格行为,满足群众休闲需求。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加大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要加强网络、广告、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要针对节日市场特点,以大型商圈、景区、交通枢纽等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节日消费商品虚假促销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及时处置疑似违规信息。规范促销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市场经营管理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农贸市场主办方根据团体标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三要加强民生计量监管。要持续做好辖区内民生计量监管工作,特别在集贸市场、超市卖场、餐饮饭店等场所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推进诚信计量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要妥善处理各类消费纠纷。节日期间,要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认真做好“12315”“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承办工作,切实提高满意度。对市场监管领域群体性消费纠纷,要及时介入、稳妥处置,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紧急投诉举报,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人员予以处置。
三、加强质量、特种设备监管,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要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电动自行车、“一老一小”用品、冬季取暖产品、燃气用品等重点产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严把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
二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切实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以供暖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依法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依法查处,配合做好冬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督促相关维保单位加强日常维保,落实元旦春节期间的值守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检查情况、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四、加强制度、纪律执行,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各部门(单位)节前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内部安全大检查,尤其要抓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检查,全方位防控风险隐患。节日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防盗、防失密等安全保卫措施到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和因私离沪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并按规定时间提前提出申请,在审批同意后离沪或出国(境)。要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二是要坚持清廉过节。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确保廉洁节俭过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杜绝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同时,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关心走访慰问。
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各应急队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单位)应备好相关执法文书及摄影摄像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落实人员值守;值班干部应准时到岗到位,登录值班系统,填报值班报表,处理相关事项,密切关注辖区内市场监管情况。如遇复杂、突发事件,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件、信访事件、舆情事件等,要严格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及时反应、快速报告、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要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须在每天14:00前填报好值班系统内的有关报表(具体根据市局、新区实际要求),并向局值班室报告值守情况(无情况也需零报告);局值班室值班人员每天按值班要求,分别向新区、市局值班室上报值班情况。节日期间有关条线需上报值班情况的,请相关处室落实好情况报告撰写、报送等工作。如另有值班报送要求,办公室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单位)邮箱,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2025年元旦放假安排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12.30 |
12.31 |
1.1 |
1.2 |
1.3 |
1.4 |
1.5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休息 |
2025年春节放假安排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1.20 |
1.21 |
1.22 |
1.23 |
1.24 |
1.25 |
1.26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上班 |
1.27 |
1.28 |
1.29 |
1.30 |
1.31 |
2.1 |
2.2 |
上班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休息 |
休息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2.10 |
2.11 |
2.12 |
2.13 |
2.14 |
2.15 |
2.16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