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863 |
文件编号 | 浦市监办〔2024〕105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3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基层单位,各事业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市场监管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尤其要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节日期间相关工作责任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节日市场安全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各环节监管措施。
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深化“特供酒”清源打链、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和对节日热销食品的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节日期间热销的糕点(月饼)、畜禽肉类、蛋类、水产品、时令果蔬、食用油、酒类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食品批发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农家乐、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点、商业区、机场等为重点场所,以网络食品经营为重点业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重点围绕原料采购、食品加工供应时间、贮存温度、餐具消毒、人员健康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关键环节,防止交叉污染、超范围经营生食水产品等,落实进货查验和信息追溯制度,严防发生集体性、突发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依规落实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确保做到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合理利用食品,倡导全社会厉行节约,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节日期间,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专项检查、肉制品和添加剂等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要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药化监管方面,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及各类专项检查要求,重点加强对主要商业景点区域,大型超市、卖场、购物中心内部及周边零售药店、诊所、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着力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采购渠道、药学服务、处方药和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网络药品销售行为;加强重点商圈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巡查,规范采购渠道及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药品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器械监管方面,各基层单位要与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专项检查及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密切结合,节假日期间加强对繁华商业、景点、大型超市、卖场内部及周边市场的管理,围绕防疫医用物资、医美产品、特定人群使用产品(角膜接触镜、避孕套)等重点医械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无产品注册证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对网络销售的合法资质展示和产品合法性进行排查。及时妥善处置医疗器械类投诉举报。
三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要指导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值守、突发事件处置以及与上级部门、机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假期人流集中等情况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以大型游乐设施、大型购物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节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要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监管。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燃气器具、儿童和学生用品、消防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节日期间热销的产品,如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节日市场,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各类整治,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一要规范各类促销活动,加强重点时令商品监管。要严厉打击节日期间违法宣传营销、传销、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要加大对重点时令商品广告宣传、食品安全、价格、计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稳妥做好涉重点时令商品的舆情处置,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重点时令商品市场的平稳有序。
二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月饼等中秋相关商品和商业零售经营者,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单位,摄影行业经营者,餐饮经营者,宾馆住宿、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经营者,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停车场经营单位,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约谈,倡导价格诚信经营。围绕节日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充分利用梯次监管工具箱。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及时查处,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
三要妥善处理好各类消费纠纷。注意防范和处理好群体性消费纠纷,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各热线平台的值守工作,依法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等公众诉求,尤其注意各类型工单办结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办结。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绿色、理性、文明、科学的消费理念,营造放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四、加强纪律、制度执行,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践行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要求,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纠“四风”、树新风。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明纪严纪守纪,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和因私离沪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并按规定时间提前提出申请、在审批同意后离沪或出国(境)。
要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各应急队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节日期间,应急分队成员外出离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确定好后备人员。各部门(单位)应准备好相关的执法文书及摄影摄像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干部应准时到岗到位,登录值班系统,处理相关事项,密切关注辖区内市场监管情况,及时汇总信息,每日按时填报报表。如遇复杂突发事件、信访事件、舆情事件等,要严格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做到及时反应、快速报告、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基层单位值班干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局值班室报告,局值班室电话:68824380,传真电话:68824381;局值班室值班干部按照局值班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至新区及市局值班室(如有具体值班报送要求,办公室将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2024年中秋、国庆放假安排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9.9 |
9.10 |
9.11 |
9.12 |
9.13 |
9.14 |
9.15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9.16 |
9.17 |
9.18 |
9.19 |
9.20 |
9.21 |
9.22 |
休息 |
休息 中秋节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休息 |
9.23 |
9.24 |
9.25 |
9.26 |
9.27 |
9.28 |
9.29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
上班 |
9.3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上班 |
休息 国庆节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休息 |
10.7 |
10.8 |
10.9 |
10.10 |
10.11 |
10.12 |
10.13 |
休息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上班 |
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