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15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241关于清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44月至20246月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工作。其中,纳入本次评估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经评估清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35件继续有效,1件拟修改,2件已到期自然失效,不存在为促进贸易或投资而降低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的不合理规定。其中拟修改的文件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91号);已到期自然失效的文件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194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规〔20192号)。

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进入“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页“重点领域公开”专栏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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