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15 |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沪府发〔2024〕1号)关于清理涉劳动者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清理工作。其中,纳入本次评估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经评估清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35件继续有效,1件拟修改,2件已到期自然失效,不存在为促进贸易或投资而降低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的不合理规定。其中拟修改的文件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9〕1号);已到期自然失效的文件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19〕4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浦府规〔2019〕2号)。
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进入“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页“重点领域公开”专栏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