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7-16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清理要求,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21年3月至5月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其中,纳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2件。

经清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长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形。

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通报批评”增作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故《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8月16日浦府〔2016〕128号发布,根据2021年2月10日印发的《关于修改<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后重新发布)第二十条中,对于申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可采取通报批评的管理措施,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停止实施,该文将择时修改。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

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进入“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页“重点领域公开”专栏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