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0-10-13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以及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我区于2020年9月,就是否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对全区范围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纳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47件。经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情形。
另,根据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临港新片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废止《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浦府规﹝2019﹞6号)。
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进入“上海·浦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页“政府法制”专栏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查询。
特此通报。
浦东新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