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4642
文件编号 浦环规〔2024〕3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8-23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实施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规范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流程,引导气候投融资项目提高效益水平,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环办便函〔2022406号)、《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T/CSTE 0061-2021)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823

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

评价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更好发挥气候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创新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和模式,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作用,规范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流程,引导气候投融资项目提高效益水平,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环办便函〔2022406)、《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T/CSTE 0061-2021等文件,结合项目库定位和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评价对象

申报上海市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项目

二、评价原则

(一)聚焦重点,统筹推进。以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为核心,以合法合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协同效益为重点,统筹开展浦东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

(二)精细分级,兼顾可行。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和差异性,建立分类分级、客观科学、明确清晰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方法可执行、评价结果可应用。

(三)动态更新,有序推进。按照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要求,综合国际、国家及地方相关新战略、新趋势、新标准,动态更新评价方法,有序服务项目库管理和产融对接。

三、评价方法

项目评价包括符合性评价、综合性评价和绩效跟踪评估。符合性评价是综合性评价的前置流程,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满足符合性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综合性评价是项目纳入实施库的重要依据。绩效跟踪评估为项目执行后在气候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等方面的跟踪评估,可参照综合性评价方法予以开展。

(一)符合性评价

项目符合性评价包括主体合规性评价、产业符合性评价、目录符合性评价和气候效益符合性评价。

1.主体合规性评价:项目主体应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未发生较严重及以上程度的生态环境失信行为,或相关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的。

2.产业符合性评价: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绿色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3.目录符合性评价:项目符合分类目录所列项目范围。

4.气候效益符合性评价:项目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

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1  项目及申报主体符合性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适用项目类型

指标内容

主体合规性

证照及存续期要求

所有项目类型

申报主体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环境管理合规要求

申报主体依法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相关环保手续齐全。

信用要求

申报主体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申报主体未发生较严重及以上程度的生态环境失信行为,或相关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

安全管理合规要求

申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

产业符合性

产业符合性

项目符合国家、地区、行业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要求,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产业。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目录符合性

目录符合性

项目符合分类目录所列项目范围。

气候效益符合性

减缓气候变化

减缓气候变化一类项目

项目具有碳减排效益。

减缓气候变化二类项目

项目年度碳排放量下降。

适应气候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项目

项目在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降低自然和人类系统的脆弱性方面具有推动作用。

(二)综合性评价

减缓气候变化项目综合性评价包括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评价,采用定性定量结合评价法。减缓气候变化一类评价项目的气候效益根据目录匹配性进行评价,减缓气候变化二类评价项目的气候效益根据项目年度单位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低碳技术使用效果/低碳服务提供水平/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水平进行评价。

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详见表2

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综合性评价包括气候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评价,采用定性评价法,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详见表3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和加分项的综合计算方式,加分项为5分。依据综合评分,分值≥35分的项目纳入项目实施库。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综合性评价结果,为实施库项目提供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支持。

 

2  浦东新区减缓气候变化项目综合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分细则

气候效益

70分)

减缓气候变化(70分)

一类项目

减排量阈值

分散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年减排量>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70分。

2、年减排量≤ 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0分。

集中式发电项目:

1、年减排量>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70分。

2、年减排量≤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50分。

地热能项目:

1、碳排放强度<每千瓦时100克二氧化碳当量,70分。

2、碳排放强度每千瓦时100克二氧化碳当量,50分。

目录匹配性

分散式(分布式)发电、集中式发电、地热能项目的其他项目:

符合浦东新区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分类目录中评价分类为一类的项目,得70分。

二类项目

项目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

1、项目计划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4%,得70分;

2、项目计划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介于3%(含)~4%,得50分;

3、项目计划年度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介于1%(含)~3%,得30分。

[注:项目可以是单体项目或产业链打包项目。]

低碳技术使用效果/低碳服务提供水平/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水平

项目计划使用的低碳技术、产品具有国内外先进性,或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可达到国内外行业标杆水平,或计划提供的低碳服务满足国内外最新规制、标准和要求,或计划开展的低碳技术研发满足《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中的技术推进方向且成果转化度高,得70分;

项目计划使用的低碳技术、产品具有国内先进性,或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可达到国内外行业先进水平,或计划提供的低碳服务满足国内最新规制、标准和要求,或计划开展的低碳技术研发满足《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中的技术推进方向,得50分;

项目计划使用低碳技术,或计划提供低碳服务,或计划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得30分。

经济效益

10分)

财务内部收益率(10分)

财务内部收益率

 

项目计划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10%(含)以上,得10分;

项目计划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5%(含)~10%之间,得7分;

项目计划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5%以内,得5分;

项目计划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行业财务基准收益率的,不得分。

社会效益

10分)

社会贡献性

5分)

健康、卫生、供水、受教育水平的贡献性

 

项目可提升健康、卫生、供水、受教育机会水平,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5分;

项目可提升健康、卫生、供水、受教育机会水平,说明或证明材料较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3分;

未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可具有社会贡献性的,不得分。

社会责任积极性(5分)

自主披露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

申报主体已开展或计划开展通过自主披露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展示企业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领域取得成果,得2分。

参与国家或地方降碳减污实践的积极性

申报主体已申报或计划申报国家或地方绿色智能示范工厂、绿色智慧标杆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低碳发展实践区/社区、国家或地方降碳减污协同创新试点等,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环境协同效益(10分)

减污协同效益(4分)

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物排放的协同降低性

 

项目可协同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砷////铅)/固体废物产生减量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4分;

项目可协同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砷////铅)/固体废物产生减量化,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2分;

未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具有减污协同效益的,不得分。

循环利用协同效益(3分)

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的协同促进性

项目可协同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3分;

项目可协同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1分;

未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具有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协同促进性的,不得分。

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效益(3分)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促进

 

项目可协同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3分;

项目可协同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1分;

未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可协同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不得分。

加分项

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潜力(5分)

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潜力

 

项目可开发成CCER、上海市碳普惠等自愿减排项目,得5分;

注:行业基准财务收益率参考《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方法和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建设项目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586号)。

 

3  浦东新区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分细则

气候效益(80分)

适应气候变化(80分)

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降低自然和人类系统的脆弱性效果

项目可提升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或提升水资源/海洋及海岸带/陆地生态系统/能源/交通/通信/人居环境敏感产业/健康与公共卫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或提升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80分;

项目可提升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或提升水资源/海洋及海岸带/陆地生态系统/能源/交通/通信/人居环境敏感产业/健康与公共卫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或提升全社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50分;

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具有适应气候变化作用的,不得分。

社会效益(10分)

社会贡献性

5分)

健康、卫生、供水、受教育水平的贡献性

项目可提升健康、卫生、供水、受教育机会水平,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5分;

项目可提升健康、卫生、供水、受教育机会水平,说明或证明材料较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3分;

未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可具有社会贡献性的,不得分。

社会责任积极性(5分)

自主披露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

申报主体通过自主披露ESG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展示企业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领域取得成果,得2分。

参与国家或地方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项目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得3分;

项目未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试点,不得分。

环境协同效益

10分)

减污协同效益(4分)

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物排放的协同降低性

项目可协同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砷////铅)/固体废物产生减量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4分;

项目可协同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砷////铅)/固体废物产生减量化,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2分;

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具有减污协同效益的,不得分。

循环利用协同效益(3分)

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的协同促进性

项目可协同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3分;

项目可协同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1分;

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可协同促进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的,不得分。

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效益(3分)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促进性

项目可协同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说明或证明材料充分、数据详实的,得3分;

项目可协同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说明或证明材料简单、无数据支持的,得1分;

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材料不能说明或证明项目可协同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不得分。

 

(三)绩效跟踪评估

参照综合性评价方法,对项目执行后在气候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等方面的表现定期开展绩效跟踪评估。通过绩效跟踪评估的项目纳入示范库。

四、附则

本意见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气候投融资项目:资金用途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减缓气候变化项目: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清除的项目。

适应气候变化项目:为了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针对实际或预期的气候影响采取措施,以降低自然和人类系统的脆弱性的项目。

减缓气候变化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主要涵盖可再生能源开发及利用、生态系统碳汇、CCUS等气候效益显著的项目。

减缓气候变化二类项目:暂未划入一类项目的减缓气候变化项目。

碳排放强度:单位产品产量、服务量或产值、面积的二氧化碳排放当量。

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符合性评价:在项目执行前,依据主体合规性、产业符合性、目录符合性和气候效益符合性开展的事前评价。

综合性评价:在项目执行前,对气候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开展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绩效跟踪评估:在项目执行后,对气候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协同效益开展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跟踪评价。

项目储备库:通过符合性评价的用于产融对接储备的项目库。

项目实施库:通过综合性评价的用于产融对接实施的项目库。

项目示范库:通过绩效跟踪评估的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项目库。

本意见自202492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浦东新区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分类目录

2.浦东新区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分类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8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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