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2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浦农业农村委〔2020〕173号)等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巩固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起草形成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浦东新区范围内镇、村、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含承包地、集体机动地、减量化后土地,土地全域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增加的集体土地、自留地以及换保障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含用于经营性和公益服务)。
(二)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一是明确基本原则。集体土地使用管理中,要坚持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基本原则。二是做好分类管理。集体土地分为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两类。重点要求各镇要建立健全本镇农村集体土地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指导价;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文本应录入三资监管平台;规范土地减量化流程,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农用地平整覆土项目管理并做具体要求。四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履行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镇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分类管理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要求各镇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本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专项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