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06

浦医保规〔20231

 

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长护险定点机构: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浦医保规〔2022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12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