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人社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关于开展浦东新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