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经营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3-06 |
一、制定《浦东新区经营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规定编制《办法》。
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包括十八条,共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原则、托管服务机构的要求、托管对象的要求、托管住所的要求、托管服务机构的认定、托管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托管协议、托管服务机构的义务、后期现场检查制度、托管服务机构的退出、托管对象的义务、住所托管的登记规范、职责分工、集中登记与住所托管的衔接及实施时间。
三、《办法》有哪些创新点?
第一,简化场地材料,提高登记便利度。《办法》明确,托管对象入驻托管服务机构,统一使用该托管服务机构住所进行登记。经营主体申请办理设立、住所变更登记时,可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调用的住所材料,经营主体可免于提交。此举能够简化住所登记证明材料,有利于减少企业登记跑动频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在一定程序上化解场地资源稀缺的问题。
第二,程序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办法》在对托管服务机构认定、后期现场检查、退出等环节中均设置了“登记机关在官网公示”的流程。即登记机关在履行认定、管理等职责的过程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减少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而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提升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同时能够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三,强化托管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详细规定了托管服务机构的认定流程和材料,明确托管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需建立托管服务工作台账,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主体履行相关义务等内容。如托管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可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办法》还创建了托管服务机构的后期现场制度,明确托管服务机构的退出情形和退出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托管服务机构的信用约束。
第四,明确与集中登记的衔接。住所托管制度是集中登记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登记机关鼓励原集中登记地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为托管服务机构,履行规定的义务。在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务服务机构的协同下,实现社会共治共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