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应急救援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26 |
浦府办〔2023〕4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应急救援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浦东新区应急救援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发〔2017〕44号)、《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2〕7号)和浦东新区优化完善区镇财政体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浦东改革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不断提高本区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人民感受到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本区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区级专项规划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区级专项、部门预案编制,区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镇级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标准、技术规范,镇级专项规划、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各镇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区级应对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区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应急物资储备,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建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区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应对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各镇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区级主要负责区级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区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各镇负责本级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区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区级对各街镇、中央驻沪企业和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区级部门直接开展的以及配合市级开展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以及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镇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各镇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区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各镇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区级主要负责跨街镇或较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区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各镇主要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或一般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全区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区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规划设计、区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相关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区政府和区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跨街镇或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区负责承担事项,以及本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区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与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镇财政事权,由各镇承担支出责任。
区级财力投资支出按本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区级财政事权或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应急救援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浦东新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绩效管理。各镇政府、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本区应急救援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改革精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