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26 |
《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建设项目的选取范围、准入和选择、工作内容和管理要求、合同管理和费用支付、监督管理、附则。现将文件的核心条款解读如下:
1. 《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浦府规[2023] 3号),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投资)监理工作。
2. 财务(投资)监理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投资)监理制,是指由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和浦东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专业的社会中介单位(以下简称“财务(投资)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及财务管理的制度。
3. 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是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投资)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投资)监理的相关规定,并作为联合委托主体对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等工作,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浦东新区投资项目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投管中心”)具体承担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向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报告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的违规违约行为,并依据委托合同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 财务(投资)监理委派范围。
对符合以下标准的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务(投资)监理制(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原一体化招标项目)、总价包干类项目除外):
(1)工程建安投资在1.5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类项目(不含项目前期费用);
(2)工程建安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生态类项目(不含项目前期费用);
(3)工程建安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社会事业类项目(不含项目前期费用);
(4)工程建安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类项目(扣除软件开发及大型设施设备购买费用,不含项目前期费用和系统运维费);
(5)管线及绿化搬迁等前期类项目;
(6)除上述情况外,对方案复杂、前期方案未锁定等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可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视情况进行委派。
5. 财务(投资)监理工作内容及对其管理要求。
(1)财务(投资)监理单位负责提供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前期管线及绿化搬迁阶段、招标及采购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及财务管理服务。
(2)对财务(投资)监理的管理要求,包括做好动态投资控制及风险预警、现场计量、进度款审核、平台报送、工作回避等。
6. 监督管理。
明确对财务(投资)监理单位的管理措施:若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时,由新区投管中心对其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意见,要求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对整改意见落实及回复;并按合同约定,予以延期付款、扣减财务(投资)监理费、直至解除合同。对情节严重的,新区投管中心可提请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对财务(投资)监理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约行为及相应处理措施,通知或函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