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31

浦府〔2023176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3926

 

 

 

关于加快推进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22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深入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坚持全局一盘棋思维,注重整体性和实效性,积极创新具有空间腾挪、功能提升、布局优化、民生改善、统筹平衡、群众参与等特点的改造模式,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强合力推动浦东城市存量空间有机迭代、城市功能品质完善提升,补齐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短板,让广大人民切实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系统实施的原则。高举党的旗帜,在各级党(工)委带领下,各部门、单位突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主动作为、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精准高效实施推进。完善制度建设,立足实践需求完善顶层设计、创新固化方法,为改造实践提供长效指南和政策供给。突出规划先导,立足实际资源禀赋,先手布局区域整体规划,推动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与相关实施方案的精准衔接,聚力把高标准规划蓝图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实景。

(二)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施策的原则。深刻把握超大城市发展规律、特点和趋势。突出总体谋划,秉持解决今天问题为明天腾出发展空间的立场,兼顾浦东各区域改造需求;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统筹实现资源要素滚动配置。突出因地制宜,着重处理好城市发展与民生亟需、风貌文脉、街区肌理、乡愁记忆、烟火气息、独特韵味的关系,采用规划实施、保护修缮、改造提升等路径,多措并举推动“两旧一村”改造工作。

(三)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统筹带动作用,区级政府基础设施及配套投入优先向“两旧一村”改造项目倾斜保障;各镇政府按事权分工和属地实际安排镇级改造项目投资。发挥社会主体参与作用,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改造操作机制,引导多元要素向“两旧一村”改造集中;激发公众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在改造工作中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实现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与内容

(一)工作目标。全面建成现代化城区、实现现代化治理是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发展目标。“两旧一村”改造是现代化建设和治理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浦东新区制定以下工作目标:

2023年,完成中心城区街道范围内“城中村”点位改造。2025年,完成小梁薄板不成套职工住宅改造;完成中环线以内“城中村”点位改造,基本完成外环线范围内“城中村”点位改造。2028年,完成不成套职工住宅点位改造;力争完成浦东新区“城中村”点位改造,较全市目标提前四年完成。

(二)工作内容。聚焦既有点位实现“两个全面加快”,落实新一轮“两旧一村”改造任务。

1.全面加快浦东新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浦东新区围绕纳入市、区“两旧一村”改造任务库的不成套职工住宅点位,结合规划功能、保留保护价值和点位实际分布等情况推动房屋成套改造。对结构条件较差、无修缮改造价值的小梁薄板房屋,位于历史风貌区内的不成套职工住宅和条件完备、群众基础好的不成套点位,结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实施分类改造,探索采用“项目征收”“拆除重建”“抽户+原址改建”等联动方式落实改造任务,同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环境品质提升,实现综合施策。

2.全面加快浦东新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纳入市、区“两旧一村”改造任务库的“城中村”形态点位,结合规划、地籍、区位、现状等情况分类实施。具备相关条件、可实施拔点的点位结合规划项目编列计划、认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实施等方式有序改造;对采取环境整治、改造提升方式实施的点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街镇统一加快实施治理赋能和改造提升。

四、工作举措

(一)高举党建旗帜、夯实推进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党建引领,持之以恒推进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238号)要求,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形成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区级统筹、条线牵头、属地负责、国企支撑的工作体系。建立区“两旧一村”改造推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建交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等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主动做好主管项目的牵头实施;各街镇在同级党(工)委领导下共同履行改造第一责任;区直属企业抽调精干团队积极参与改造。在改造基地建立由属地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村居等共同参与的临时党组织,分组包干、攻坚破难。深化属地一线党组织建设,推动各方协调共促、落实相关主体职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改造,持续增进组织引领、协调管理、问题处置、项目推进的效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建交委、区地区工作党委、区国资委、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二)完善制度标准、创新制度供给。围绕政策精准供给、匹配实践需求推动制度创新,根据本市“两旧一村”改造支持政策,制定促进浦东新区“两旧一村”改造落地的政策体系和配套制度,形成行业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导向探索编制浦东新区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指引,完善拆除重建项目“建项—协商—搬迁—建设—回搬—登记”闭环的操作机制,梳理承租权归集、置换、原址改建、保护修缮等多元改造路径并创新形成分类应用场景,健全配套确权登记路径。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管机制,细化“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流程要素,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建设用地认定比例下调至51%的具体实践。完善“城中村”形态点位跨类、跨域、跨项综合平衡,资源要素统筹保障,成片协同实施改造等实践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共同推动《浦东新区生态空间保护利用若干规定》项目化实践。推动与产业建设相联动的点位地块应储尽储,推动战略留白地块收储实践,打通拔点路径。发挥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结合实际持续探索开展“两旧一村”改造制度创新。(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三)突出规划先导、强化计划统筹。发挥规划带动作用,立足“两旧一村”改造点位区域功能需求,有机推动相关发展规划、浦东新区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单元规划、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郊野单元规划有机衔接,促进项目落地。优化重点区域、资源受限区域总体布局,形成区域联动规划调整方案,具备条件的适当提高地块开发强度。结合区域实际和改造需要,推动规划边界调整、扩大用地、增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助力“城中村”认定等政策支持,增强改造拔点综合保障能力。发挥计划导向作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他发展规划,完善“两旧一村”改造项目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分工机制,瞄准开工建设、征收签约、改造提升等内容,形成覆盖项目主体和街镇的任务清单,锁定目标责任。对按规划实施拔点的区级事权项目,建立区指挥部统筹协调、规划资源部门配合支持、生态和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发改和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平衡的“两旧一村”改造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编制体系,专项统筹年度改造计划与资金安排。涉及各镇事权项目,由各镇结合自身实际、联动区级部门,推动任务项目化实施。按照改造提升、环境整治方式实施的点位,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五违整治办)会同属地制定计划、保障资金、联合行动、分工落实的联动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全覆盖。(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五违整治办)、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四)注重区域统筹、着力资源保障。有效整合各类管理资源、自然资源,“两旧一村”改造项目参照区重大工程实行“五票”统筹。争取建立市区联动、跨区统筹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配给绿色通道。统筹保障房源,组织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计划与改造需求动态衔接,积极盘活存量房源、加强新开安置住房建设推进、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速回搬安置,强化房源紧缺区域的增量建设和统筹保障,优先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点位涉及征收安置房、公租房等地块前期工作。鼓励“两旧一村”改造点位内地块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配建指标,注重改造区域职住平衡,夯实供应保障基础。统筹用好市、区关于“两旧一村”改造整治的各项政策举措,部分重点项目探索区镇联动实施,加强改造项目资金保障。促推社会资金向“两旧一村”改造集中,发挥利率调节工具作用,依规用好专项债、企业债等融资方式,拓展多渠道资金保障途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国资委、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五)保护历史文脉、推动多元改造。优化完善“两旧一村”改造范围内历史建筑分类保留保护操作方案。建立细化风貌评估、建筑甄别、专家论证、方案优化、保护实施全流程管理体系。结合改造区域总体功能布局和发展需求,统筹民生改善、风貌保护与改造效益,推动历史文脉的分类保护和活化利用,形成“一点一方案”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改造模式,运用“留改拆”并举对各类保护建筑进行科学保护改造。结合操作方案同步完善保留历史建筑功能、布局,以用促保、以修促保、以管促保,实现历史肌理保护、空间尺度完善和景观环境提升,推动形成示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文体旅游局、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六)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司法联动。进一步强化“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的法制保障,将既有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向“两旧一村”改造全面拓展应用,细化完善联动机制规则,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行政司法部门发挥优势跨前提供专业指导。支持推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参与“两旧一村”改造各环节,调处群众家庭矛盾、历史问题,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引导合理认知,助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联动市、区促推优秀法律从业者参与“两旧一村”改造法律事务,协同政府部门、改造主体更好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形成积极良好的改造工作氛围。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深化诉讼与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研究实践拆除重建、原址改建、保护修缮等施工受阻的法律应对路径,创新拓展征收协议履约执行的保障机制,切实用好法律手段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区信访办、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七)引导社会参与、践行人民民主。引导产权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积极参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等工作。积极用好第三方专业力量和专家智库,强化智力驱动保障。推动各类主体在改造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更多有实力、有品牌、有经验的企业参与改造实践。加强“两旧一村”改造与基层基础建设、群众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机结合,推动更多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壮大骨干工作力量,健全群众参与改造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全面推广阳光公开机制做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意愿征询、签约推进、纠纷调解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各街镇指导居村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主动了解、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充分汲取群众智慧,促进形成共识,使改造工作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地区工作党委、区建交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力量保障,强化行业条线和区指挥部专业力量配置,常态化选派符合“两旧一村”改造需求的优秀年轻干部、业务骨干到急难险重岗位攻坚破难,对敢于创新突破、发挥重要作用的干部予以重点关注、重点培养、优先选拔。更好发挥相关区级协调推进平台作用,聚焦“五票”统筹、多验合一等核心环节,结合乡村振兴、金色中环发展带、“三个圈层”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等重点任务,对“两旧一村”改造项目实施倒排节点、综合协调。持续加强规划、设计、造价、建造、修缮、文保等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提升,培养覆盖全链条、各环节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和高水平专业人才。提升房屋征收机构能级,将工作范围拓展到不成套职工住宅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持续提高征收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区国资委、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二)强化考核监督。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两旧一村”改造的工作指导和主动服务。把“两旧一村”改造列为相关条线、街镇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区直属企业实施的改造项目,由区指挥部会同区国资管理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区直属企业总体业绩考核方案。对市级国有企业实施的改造项目,由区国资管理部门汇总相关企业推进落实情况后,报送市国资管理部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督查部门同步加强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专家等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建交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示范引领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两旧一村”改造先进案例、典型事迹的发现、培养、选树机制,挖掘优秀事迹、人物、经验。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优秀改造项目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广经验做法和创造性实践,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积极推动突出成果作为引领区建设示范内容,向全区、全市覆盖推广。加强信息互动传递,提升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增强改造幸福指数,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建交委、相关街镇和企业等)

(四)强化技术赋能。建立专业保障体系,运用地理信息、规划设计、视频航拍等技术辅助“两旧一村”改造点位房屋、规划、地籍、现状等基础梳理,形成持续迭代的图表台账,实现点位信息全收录。建立区级改造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实施路径和动态数据的数字化归集,实现区块点位全落屏。建设点位项目管理系统,分类设计、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流程,探索推动项目管理、行业审批、现场数据对接交互,实现点位动态全采集,更全面、准确、便捷反映“两旧一村”改造情况,支撑改造决策和推进攻坚。(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相关街镇和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