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31 |
浦规划资源规〔202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浦东新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的工作部署,浦东新区结合实际,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职责
第二条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依据相关上位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设计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为浦东新区社区建设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规划咨询和指导,保障规划设计意图落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微更新项目。
第三条 社区规划师以专业力量助力街道(镇)的城市微更新项目,提供长期咨询、指导、跟踪等服务。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排定计划:配合街道(镇)制定社区规划蓝图与年度行动计划;参与浦东新区社区建设总体行动工作方案制定。
(二)专业咨询:为街道(镇)城市微更新、社区建设层面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街道(镇)的社区更新项目及活动提供专业建议。
(三)设计把控:协助街道(镇)统筹方案设计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与原则,针对具体项目设计提供控制引导要求,独立出具书面意见。
(四)实施协调:指导街道(镇)内的精细化管理项目实施,通过实地调研、技术协调和引导,保证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得到落实,并提出项目后期运维建议和要求。
(五)技术服务:协助街道(镇)宣传政策理念,解读规划和设计成果;引导公众参与,年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策展、调研等。
第四条 社区规划师可参与街道(镇)重要实施项目设计方案的政府采购遴选,以项目示范引领浦东新区整体设计质量提升。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分工机制
街道(镇)邀请社区规划师参与制定社区规划蓝图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街道(镇)相关部门主动参与社区规划师考评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社区规划师制度整体统筹和机制制定,会同街道(镇)组织社区规划师的聘任和考评工作,协助社区规划师发挥技术协调职责,助力项目实施主体、各条线、街道(镇)等各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等。
第六条 遴选机制
(一)遴选基本条件
社区规划师应是城市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理论水平或研究成果突出。
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10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浦东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浦东新区街道(镇)有一定的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善于沟通、乐于奉献、公平公正,能切实满足在地服务时间的最低要求。
(二)双向选择、双向赋能
搭建协作平台,成立社区规划师库。街道(镇)可从参与本区域社区建设的专家、导师、在地企业代表中推荐社区规划师人选;亦可开展对外公开招募工作,满足遴选条件的社区规划师可自荐。推荐和自荐方式相结合形成社区规划师库。街道(镇)和社区规划师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形成结对。
社区规划师为所在街道(镇)梳理社区资源、培育专业规划人才;街道(镇)协助社区规划师了解掌握街道(镇)情况和开展群众工作,双向赋能。
第七条 聘任、考评机制
街道(镇)、区规划资源局与受聘社区规划师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社区规划师的工作任务、服务方式、在地服务时间和考核方式等内容。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区规划师颁发聘书,实行三年一聘,区政府授权区规划资源局组织社区规划师聘任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会同街道(镇)根据协议内容对社区规划师进行考评,结合社区规划师年度工作总结、项目成效、服务时长、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通过聘期考评的社区规划师,具有连续聘任的资格,社区规划师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退出机制
社区规划师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协议的,可申请终止服务协议。
社区规划师违反服务协议或聘期考评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
社区规划师未能连续聘任,出现名额空缺情况的,遵循第六条遴选机制街道(镇)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规划师。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九条 浦东新区社区规划师选聘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咨询服务费用按协议约定支付,区规划资源局和区财政局统筹落实所需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