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浦东新区促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18

浦科经委规〔2023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促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614

 

 

 

浦东新区促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式发展,强化重大装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提升产业技术能级,提高国产化率,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规〔20225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二、资助内容

1、支持整配联动。对为重大装备整机企业首批次配套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核心零部件企业,按与整机企业签订的同一产品首批次合同,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给予不超过改装成本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给予不超过投入成本1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申请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政策支持从优不重复。

3、鼓励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支持取得资质的无人驾驶装备企业开展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对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评选认定的上海市标杆性智能工厂和上海市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差额奖励。

5、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补贴。对于向评估诊断服务机构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购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诊断服务,产值规模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报告经评估合格后,依据合同实际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鼓励产值规模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申请享受市“智评券”政策,对于列入市级“智评券”政策支持的工业企业,按照与市级扶持资金最高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市、区两级总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

6、配套支持。对获得上海市级政策支持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给予一定配套奖励。

对明确配套要求的,按市级部门立项时明确的区级支持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未明确配套要求的,经区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按照企业获得的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50%的奖励。同一项目各级政府奖励和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50%,最高5000万元。

三、部门职责

1、各片区管理局、镇作为操作主体,负责申报受理、项目审核、过程监督和跟踪服务。

2、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发布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复核和联合会审。

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参与计划安排的拟定、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4、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监督管理

1、项目监管

各片区管理局、镇负责具体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检查监管。

2、绩效评价

各片区管理局、镇每年汇总完成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区科经委会同财政局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五、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年度申报指南由区科经委统一发布。本政策自20237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111日至2023714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