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8-18 |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上海市数据条例》也均提出,支持浦东先行先试,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
为贯彻落实上述最新文件精神,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支持浦东引领区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培育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质量数字经济,拟在自贸区政策中制定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专项政策,主要用于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促进数据要素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数据交易场所。
2、支持内容:一是首次挂牌数据产品支持。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挂牌数据产品,对浦东企业在数据交易场所实现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二是优质数据产品流通支持。鼓励数据交易场所支持企业流通交易优质数据,对浦东企业年度内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个数达到10个且合同总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数据交易场所资金补贴。
3、主要操作流程:数据交易场所提出申请;片区管理局核实材料、核算应扶持金额;区科经委核定最终扶持金额并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流程拨付至数据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