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31 |
一、制定背景
CCC认证制度是我国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按规定,未获CCC认证的相关产品不得进口、出厂与销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CCC免办)是CCC认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对因特殊需求和用途的CCC目录内进口产品实施的一种特殊性制度安排。即对维修用零部件、科研测试样品、商业展示、成套设备所需、整机全数出口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等六类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CCC免办证明就可进口使用,不用向认证机构办理CCC证书。
《关于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重要通道,构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窗口”。但受国际贸易形势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制度尚不能完全满足浦东重点产业的发展需求。近年来,浦东探索CCC免办制度改革试点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拓展CCC免办制度新优势,将加快浦东新区战略新兴产业的研发制造、物流贸易、设备材料等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有助于打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更好地服务全国大局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主要内容
该管理措施将是今年浦东新区发布的第一部管理措施。措施共14条,包括CCC免办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便利化举措、特殊用途进口产品规定、后续监管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第二、三、四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免办情形,对办理方式、申请人的情况核实进行了细化。
二是明确提出若干便利化举措。第五条提出便捷通道的认定要求。第六条提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措施。
三是明确特殊用途进口产品规定。第七条拓展了CCC免办条款,明确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开展CCC免办特殊用途的进口产品检测工作。
四是明确后续监管相关要求。第八、九条明确了对CCC免办申请人的相关工作要求。第十条,明确了支持浦东新区探索CCC免办数字化监管路径。第十一条,提出了信用监管措施。第十二条,明确了区域监管协同。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明确了对CCC免办申请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三、主要创新点
一是授权浦东新区CCC免办便捷通道企业认定权限(规定第五条)。该事权原在总局,经总局批复同意下放至浦东新区,为浦东打造集成电路、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的国际集聚高地提供了一个重要制度保障。
二是实现CCC免办条款的创新(规定第七条)。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的“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予以具体化。在总局授权下,浦东试点开展CCC免办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工作,CCC免办特殊用途进口产品经检测合格后可以在特定区域内用于生产和使用。
三是拓展CCC申请主体的适用范围(规定第六条)。根据总局的通知,物流贸易企业不能作为CCC免办的申请主体。经总局批复授权于浦东,明确为重点产业提供服务的供应链企业可作为CCC免办的申请人。
四是优化CCC免办申请要求(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部门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仅对适用CCC免办的六大类情形进行明确,但并无具体实施的要求,现对具体实施要求(免办情形、申请人情况核实、核销时限和监管要求等情形)予以固化。
五是创新CCC免办产品监管方式(规定第四条、第十三条)。明确可由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申报的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进行鉴定,为企业减少申报差错率,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增设对超期未核销、监管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免办要求等情况处理方式(部门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仅对“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办证明或者获得免办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六是为长三角一体化提供政策支持(规定第十二条)。在长三角区域CCC免办协同监管和结果互认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促进长三角CCC免办认证监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