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31 |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和《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加强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区农业农村委起草了《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和《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浦东新区按照“两个全覆盖”要求对各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考核。
二、主要内容
《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共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考核对象,二是考核主体,三是考核内容,涵盖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涉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村宅环境等4大类,实施区域、要素“两个全覆盖”管理考核。四是考核办法,包括镇级考核、过程考核、区级督查以及年度考核计分等,五是考核结果运用,六是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