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7-31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加强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印发了《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9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委办发〔2020〕4号),浦东新区按照“两个全覆盖”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并对村级管理设施养护资金给予区级奖补。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基本原则,包括分级保障原则、专款专用原则、讲求绩效原则。三是资金拨付,四是资金使用,包括主要用途和负面清单,五是资金监管,六是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