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26

《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共分七章十一条,另有联合体认定申报表、联合体认定申报材料、联合体综合监测考核评分表等三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对浦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性质和名称作了定义和界定,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第二章 申报条件。规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4项基本条件。(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二)联合体要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三)联合体要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四)产业规模要求,包括生产基地面积和基础设施等有量化性和指向性具体要求。

文件对联合体的组成作了明确:牵头发起单位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开拓辐射带动能力及农业生产服务能力;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少于5个,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未发生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和土地“非农化”行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少于5个。

第三章 认定程序。对联合体的申报认定程序作了明确。

第四章 经营要求。提出了品牌创建、销售收入、带动农户、运行规范等四项基本要求。其中,农产品生产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休闲生态农业型联合体成员单位总销售额收入达到3000万元、加工型牵头单位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流通型牵头单位年交易(经销)额达到5000万元。带动农户方面,联合体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或带动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收、资产增值。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签订地产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有收购清单,严格按照联合体章程分红,利益共享。

第五章 动态监测。明确对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做到可进可出。每年按照监测考核评分标准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监测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 退出机制。明确凡出现六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联合体资格。联合体被取消资格或自愿退出经营的,不再享受联合体有关扶持政策。

第七章 其他。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5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