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26

《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31日第1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5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管理办法》于2023430日到期,经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430日。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规范新区中介集市交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新区审计局、国资委、机管局草拟了《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职责分工、入驻服务、选取流程、合同履行、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共九章、五十条。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要求,力争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建立并完善新区各级预算单位全覆盖、机构入驻全开放、交易过程全透明、监管信息全公开的综合性交易和管理平台。

(一)全面开放、公平竞争。新区中介集市是全区预算单位和区属企业委托中介服务的交易和管理平台,为采购人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中介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监管提供服务。《管理办法》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面向市场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实行自愿登记制。由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资质(资格)、承诺和诚信要求,自主决定是否入驻中介集市。对自愿登记且提交法定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经审核后入驻中介集市,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过程公开、诚信管理。《管理办法》以诚信为核心,建立多维度的诚信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入驻阶段明确中介集市运行要充分运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对失信中介机构给予一定限制。实施阶段,充分运用诚信档案记录选取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通过网上路径查询实时、完整记录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全过程确保中介服务交易健康运行。

(三)职责明确、流程清晰。《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以及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中介集市管理范围。

同时,《管理办法》对新区财政局、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管理办法》对入驻服务、选取流程、合同履行、诚信管理、投诉处理及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四)精准归集、有序推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前期多次书面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广泛听取中介服务机构建议的基础上,探索并梳理了属于中介集市管理范畴的包含价格评估、工程监理等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中介服务事项。下一步,再根据新区各个行业领域中介服务工作实际,按照“成熟一批,归集一批”的原则,将《目录》逐步扩容,分步有序推进新区中介集市建设。

四、《管理办法》如何体现规范管理?

《管理办法》对新区财政局、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人、新区发改委、新区市场监管局和新区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对入驻流程、选取流程、合同履行、诚信管理、投诉处理及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范,规范中介集市相关主体的操作。

五、《管理办法》如何体现诚信管理?

《管理办法》以诚信为核心,建立多维度的诚信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入驻阶段明确中介集市运行要充分运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对失信中介机构给予一定限制。实施阶段,充分运用诚信档案记录选取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通过网上路径查询实时、完整记录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状况,全过程确保中介服务交易健康运行。

六、《管理办法》为何要延长有效期?

20234月底,《管理办法》即将到期。经综合评估,《管理办法》在规范中介集市交易行为,进一步优化新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管理办法》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