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与大田县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10

浦府〔202319

 

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大田县各乡镇政府、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与大田县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3314

 

 

 

上海市浦东新区与大田县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有关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与三明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沪府〔202267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与福建省三明市、安徽省六安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合组办〔20222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与大田县对口合作,助推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两地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对口合作行动,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推进全面共建协作,实现两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推进大田革命老区建设一批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打造成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县域示范样板。

(二)主要目标

通过对口合作,到2025年,浦东新区与大田县对口合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大田县域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完善优化,两地红色宣传、文旅发展、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产业合作等对口合作工作示范点基本形成,大田革命老区改革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三)基本原则

1.突出政策导向。围绕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等五大重点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合作,切实把国家支持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含金量”变成对口合作发展的“示范点”。

2.突出互利共赢。深化双向合作,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推动大田资源与浦东资本、大田产业与浦东企业、大田产品与浦东市场等精准对接,进一步激发大田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后劲。

3.突出示范建设。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对口合作体系,重点聚焦红色文化、乡村振兴、农特产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铸造和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经贸人才等领域,充分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等,全力建设大田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试点示范,努力打造对口合作“大田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红色文化传承行动

1.开展红色遗址保护开发。支持以大田红色文化、抗战文化等为主题,挖掘朱德率军出击闽中、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等红色资源,借鉴上海和浦东在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方面经验做法,推进大田“第二集美学村”国家级抗战遗址、“闽中工委旧址群”“北上抗日先遣队出击大田遗址和红色标语群”等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开发,建设“大田红色文化展示馆”“大田苏区主题公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一批两地共建红色示范工程。(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区委党史办;大田县委宣传部、史志室,文旅局)

2.推动红色文化互动交流。加强两地文艺交流,共同举办红色文化主题日、革命历史纪念日等专题活动,合作创作一批符合新时代特点的红色题材影视剧、书籍、舞台剧等。引导两地互联网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开发云旅游、云体验等创新元素,整合大田县优质红色文旅资源,为入田游客和大田人民提供一站式、全景式、数字化文化旅游体验服务,助推大田老区红色文化场景化展示与活态化传承。(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区委党史办;大田县委宣传部、史志室,文旅局)

3.推进红色文化培训传承。突出传承弘扬大田苏区、老区伟大革命精神,依托大田在红色文化、绿色生态等资源优势,推进两地党校交流共建,在互送各类教育培训班次、共享优质师资和精品课程等方面深化合作,打造新思想宣传培训基地。(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区委党校;大田县委党校)

4.深化两地红色文旅合作。支持两地将红色文化与旅游开发深度融合,挖掘淬炼红色旅游精品,重点建设大田“第二集美学村”项目,推进“朱德率军出击闽中大田”“北上抗日先遣队出击大田”两条革命路线的开发建设。依托浦东新区专业旅游开发团队打造串联两地特色旅游品牌和“红色+康养”“红色+研学”“红色+文创”游等红色苏区旅游项目,开发疗休养、研学旅行等线路,建设浦东(大田)康(疗)养基地,鼓励浦东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到大田疗休养。(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总工会、组织部、人社局、国资委;大田县委宣传部、文旅局、总工会)

(二)开展乡村振兴示范行动

5.建设优质农产品直供基地。利用大田农产品资源特色优势,突出大田美人茶、高山蔬菜、肉兔、槐猪等丰富特色的“国字号”农特产品,鼓励浦东新区企业到大田布局建设高标准优质生鲜农特产品直供基地。支持通过与浦东新区大型农批市场、生鲜平台、社区合作,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建立两地现代物流体系,支持打造大田生鲜农特产品直通上海销售的快速通道。(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国资委、商务委;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国资办、商务局)

6.助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培育创建大田县现代农业(畜禽)产业园、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以及“一村一品”专业村等。鼓励浦东新区企业投资发展大田美人茶、蔬菜预制品、农产品冷链物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支持推动农特产品朝健康食品、标准化生产等方向拓展,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等新业态。(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国资委;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国资办)

7.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借鉴浦东新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深度应用的做法,协助邀请优秀规划设计和建设团队参与大田“第二集美学村”国家级抗战遗址修缮保护与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补短板工程,指导帮助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交流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工作经验。支持与大田桃源睡眠小镇、吴山数字阳春村等特色镇村共建合作,打造两地乡村振兴合作试点。(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建交委、规划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大田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三)开展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8.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学习借鉴浦东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经验,支持开展城市设计建设运营合作,邀请浦东新区高水平、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大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停车位、农贸市场、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责任单位:浦东新区规划资源局、建交委、发改委;大田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

9.支持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鼓励浦东新区企业参与大田交通、能源、水利、环保、数字信息、城市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重点规划建设昌厦(福)高铁(大田段),支持推进莆炎支线田安高速、国道纵五线(235线)、国道横六线(G534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下岩水库、雪山水库、闽江防洪堤三期(大田段)等大中型水利水库基础设施,开展三永互联互通天燃气管网建设技术交流等。(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建交委、发改委、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大田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局)

10.促进基础教育交流合作。借鉴浦东新区先进的办学理念及办学方式,建立“一对一”校际交流协作体系,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全学段开展两地教育结对帮扶,更新教育理念、创建特色学校、共享教育资源,提升大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建立学生互动交流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集训研修、研学互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提升两地学生综合素质。定期互派学校管理和教学骨干开展跟岗学习、研修培训、业务进修等活动,提升大田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支持推进“央馆虚拟实验”规模化应用试点区学校和“5G+智慧教育”示范项目“空中课堂”学校等建设,提升大田智慧校园建设水平。(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教育局;大田县教育局)

11.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浦东新区与大田在卫生健康领域建立互访交流机制。根据大田的需求和浦东新区的实际能力,每年浦东新区组织专家团或讲师团赴大田开展讲学、学术讲座、教学查房、手术带教、义诊等活动,每年接收技术骨干、管理人员来浦东挂职进修,强化理论基础,掌握适宜技术,提高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大田县卫健局)

(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行动

12.共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两地共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发利用大田丰富的林、湖、农等各类生态资源,创新开发生态产品等。鼓励两地在生态产品开发交易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展生态产品种类和范围,把大田生态资源转换成生态价值产品,努力建立沪明合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试点。(责任单位: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大田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发改局)

1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合作。依托上海生态技术优势,支持建立大田工作站,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境监测及预警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依托浦东在环境治理和监测方面的产品、技术和人才等优势,支持完善“大田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周边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引进土壤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等,全面推进做好大田土壤污染治理工程。(责任单位: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大田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14.开展绿色能源产业合作。支持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开发利用大田丰富的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建设森林康养、水上休闲、户外运动等生态休闲康养基地。鼓励浦东新区企业在大田发展光伏、抽水蓄能等新型清洁能源产业。鼓励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合作,拓展延伸煤炭产业链和矿产品绿色生态发展路径。(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建交委;大田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局、文旅局)

15.推进绿色循环发展。支持大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铸造和装备制造、石墨烯、建材、轻纺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方面开展合作。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做好上京机械铸造和装备制造集聚区、京口工业园区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鼓励浦东新区企业开展EOD综合项目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参与城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以及联合开展大田上京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等。(责任单位:浦东新区科经委、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大田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五)开展产业合作园区共建行动

16.共建研发创新开发利用平台。聚焦大田“二三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鼓励与上海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以铸造和装备制造、石墨(烯)、美人茶、新材料等产业为突破口,共建研发创新平台,以“项目+人才+团队”方式借智引才,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策划实施重大研究课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设。支持以三明在上海建立离岸孵化器为契机,促成一批孵化项目在大田落地。(责任单位: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改委;大田县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局)

17.共建沪明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支持以大田机械铸造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为载体,发挥矿产资源丰富、水电资源充沛等优势,探索两地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等模式,探索建设浦东新区特色产业大田分园。支持大田参与浦东高端装备产业链分工,承接相关装备产业转移,探索形成浦东高端装备大田生产基地,推动两地铸造和装备制造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浦东新区科经委;大田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8.发展数字信息产业。发挥浦东新区数字信息产业企业、技术等优势,支持大田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创建国家级数字服务试点。通过企业合作、技术帮扶、业务拓展等,支持发展网络生态治理产业,建设福建后生仔(大田)数字治理创新基地,共建省级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园。(责任单位:浦东新区科经委、发改委、农业农村委;大田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后生仔(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19.共建国资国企合作平台。鼓励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参与大田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产业共建、项目合作等,促进大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导两地国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参股、控股、重组或并购等形式,培育扶持大田美人茶、机械铸造和装备制造、文旅康养(红色旅游)、数字经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鲜冷链配送等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国资委;大田县国资办)

(六)开展干部人才交流行动

20.组织开展干部交流互动。开展干部双向学习交流,大田县和浦东新区互派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教育、科研、卫生、医疗等系统、国有企业)干部到对应单位跟班学习或实践锻炼。(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大田县委组织部)

21.组织开展人才交流与引进。依托浦东新区科技和人力资源优势,推动开展两地专业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孵化与培训工作。支持帮助大田培训机械铸造和装备制造、乡村振兴、红色宣传、文旅康养等人才。建立科技特派员大田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浦东新区人社局、科经委;大田县人社局、科技局)

22.加强多层次交流合作。引导两地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对接合作,联合举办沪明合作招商推介会等活动,相互邀请参加重要经贸会展、体育赛事等活动,并鼓励浦东新区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双方对口合作事项。(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民政局、商务委、科经委、工商联;大田县工商联、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督促指导两地相关部门切实推进对口合作工作。建立两地考察互访、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沟通交流。两地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协调好经费保障等事宜,积极开展对接合作,争取各方面的指导支持。(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合作交流办、财政局;大田县发改局、财政局)

(二)强化绩效评估

对合作事项开展成效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加大合作支持力度,帮助拓展合作领域,并在一定范围通报表扬;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改进落实。(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大田县发改局)

(三)广泛宣传引导

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平台作用,做好对口合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组织两地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多角度、全方位展示合作重大成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合作交流办;大田县委宣传部、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