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5-10 |
一、高标准农田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
(二)土壤改良;
(三)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
(四)田间道路;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六)农田输配电;
(七)灌溉信息化设施设备;
(八)区域内非规划河道建设;
(九)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三、项目建设标准
农田建设每亩投资不超过3.5万元。
四、项目管理制度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投资(财务)监理、工程监理、审价审计、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
五、项目建设程序
(一)申报
由镇人民政府或区属涉农企业申报项目方案。
(二)审查
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水务、规土、财政等职能部门对项目的方案进行部门会审,通过会审后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批复。
(三)项目咨询、概算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概算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四)项目审定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或专报)审定项目初步设计和资金安排。
(五)项目批复
经区财政局会商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
(六)项目实施
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七)项目验收
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拨付至建设单位账户,由项目建设单位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