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10

一、政策背景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们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浦东新区关于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困难就业稳岗补贴

浦东新区企业录用35周岁及以上,失业6个月以上的浦东新区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困难就业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二)关于灵活就业补贴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6个月以上的浦东新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三)关于一次性就业补贴

浦东新区企业录用下列人员,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人员满6个月,补贴每人1000元;二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满3个月,补贴每人1500元;三是录用浦东新区户籍当年度退役军人满3个月,补贴每人1500元。

(四)关于一次性社保补贴

浦东新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新增1人,补贴每人500元。

(五)关于一次性推荐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同一企业输送员工1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400元。

三、其他

(一)关于补贴总额和期限

明确了除困难就业稳岗补贴外,同一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名浦东新区户籍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明确了原区级就业援助政策的补贴期限。

(二)关于不重复享受、不享受补贴的情况

明确了与区级创业市级灵活就业等补贴不重复享受的情况明确了不享受补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