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5-10 |
一、政策背景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的特殊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与保障联动,我们紧密结合浦东实际,制定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龄征地保障人员特殊就业援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人员界定
大龄征地保障人员是指2017年4月1日之前被征地的,具有新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缴纳社保人员” 和“两保障一补偿人员”。
(二)补贴条件、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月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新区征地安置责任单位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核实确认,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月给予补贴。
(四)停止享受就业补贴
大龄征地保障人员出现办理退出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办理退出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等情况的,次月起不再享受补贴。
(五)其他
对资金等事项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