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30 |
浦府办〔2022〕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浦东新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优势,围绕“老有颐养、幼有善育”,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制定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教养医相结合”的托育服务体系;“一老一小”整体推进机制更加健全。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有效。着眼于充足、均衡、优质,加快各类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养老床位总数占户籍老年人口3.1%,其中护理型床位不少于60%,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2300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50平方米。全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60%以上;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重50%以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全覆盖,优秀科学育儿指导点占比20%以上;各街镇按辖区1-3岁常住幼儿数的15%配置“宝宝屋”托额,南汇新城不少于20%,街镇“宝宝屋”覆盖率达到100%。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着眼于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养老托育服务运营管理更加标准、规范,服务功能更加智能、高效,服务监管更加科学、全面,养老服务实现增量、增能、增效,托育服务实现普惠、安全、优质。
养老托育服务队伍更加专业。着眼于培育、保障、优化,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分层培养、梯度发展体系,不断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多渠道扩大服务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优化提升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高。以人民获得感为最高衡量标准,不断推动理念和标准升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动态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
1.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丰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继续做实助餐、助洁等各类居家上门服务。继续推进“老吾老”“老伙伴”计划、“康复辅具进家庭”,缓解老年人居家照护压力。继续做好高龄独居困难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持续开展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有需求有条件的老年人愿改尽改。
2.织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在城区重点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在郊区重点发展互助式养老。完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六养”(托养、医养、康养、体养、文养、智养)融合功能,完善“家门口”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按需灵活设置养老服务“微空间”。统筹加密优化老年助餐网点布局,打造“助餐+”综合服务模式。继续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不断提高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形成“镇有养老院、片区有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村有活动室、组有睦邻点”的四级设施网络。
3.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加快编制《浦东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全面落实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任务,实现“东西南北中”区级养老机构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推进社区级养老机构建设,实现保基本养老床位街镇全覆盖。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机构中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推进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嵌入式设置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等。建立养老床位统筹利用机制,提高床位利用率。
(二)形成高质量养老服务规范
4.推动建立规范化运营模式。坚持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原则,新增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探索出台标准化工作指引,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在养老服务产品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发挥示范作用。
5. 构建智能化为老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底座建设,不断夯实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深化“浦老惠”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系列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在社区落地。实现智慧养老管理与服务的精确匹配,提升智能产品服务契合度。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三)促进高水平养老资源融通
6.推进医养康养资源集聚。合理统筹医养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养老服务设施融合设置。建立健全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加快社区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养老院(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互联网医院”发展模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联合开展医养结合绩效考核和社会评价,并与褒扬激励相挂钩。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推动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促进体养结合。
7.推动产业创新优势集聚。发挥浦东的科技、人才、产业、市场优势,形成多要素聚合的产业链,做优做实浦东新区智能养老产业园区。发挥养老研究机构智库作用。建设养老产学研基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转化孵化平台。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
8.加强区域合作。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养老领域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在养老服务资源要素、人才队伍、标准体系、制度规范等方面互融共通、深度合作、协同发展。大力支持优秀的养老服务企业落户浦东。
(四)发展多类型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9.深化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快推进公建配套托幼一体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根据需求调整学前与托育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增设托班。
10.推进园区(企业)办托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用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并鼓励向社会开放提供普惠性托位。鼓励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11.扩大社会办托的普惠性托位供给。鼓励民办托幼一体化园或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额。完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降低机构开办成本。
(五)协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2.深化教养医协同。完善“1+4+X+Y”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浦东模式,即由新区妇幼保健中心牵头,创建“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门口服务站及托幼托育机构”基地群,面向社区与家庭提供教养指导,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系统、适宜的服务。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落实新生儿家庭访视、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生长发育、膳食营养、个人护理和预防感染等指导。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将托育机构纳入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日常管理体系,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13.多元协同推进科学育儿。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0次的教养医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据不同年龄段生长发育的规律与特点,开展针对性、全方位专业指导,向家长们提供每个阶段对应的婴幼儿生长规律、养育要点、儿童发展、亲子互动技巧等内容。组织社区托育点、公民办幼儿园、各类托育机构、社区儿童保健门诊、家门口服务站、妇女之家等多元主体参与,将丰富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送到社区家门口,惠及区域内适龄的婴幼儿家庭。
14.大力推进数字赋能托育服务。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有效提高“园园通”“育之有道”APP等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方面的利用率,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科学育儿指导资源。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进一步扩大视频巡查监控系统覆盖面,提升托育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六)完善“15分钟社区养老托育生活圈”
15.推进社区养老、托育类设施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一街镇一方案”,摸清供需底数,挖掘社区资源,加大政府、社会存量资源投入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加密设施点位布局,提高适老社区建设能力。制定社区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化、嵌入式的社区“宝宝屋”等托育场所,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促进“一老一小”资源融合共享,鼓励和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家门口服务站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共建共享。
16.促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规范化。支持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对社区养老托育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社区“宝宝屋”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1-3岁幼儿提供不少于12次的免费照护服务,每年为每个新生儿家庭提供1次上门指导服务。
17.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人口的匹配度。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综合信息平台,夯实数据底板,依托常住人口数据精准复核,科学配置基本单元养老托育服务的设施数量、规模、服务内容等,满足服务人群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动态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探索人民全过程参与机制,持续提升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打造高质量养老托育人才队伍
18.推动从业人员规模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积极引进养老事业、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发展壮大人才队伍。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
19.推动从业人员能力与职业体系建设相匹配。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的持证比例。支持养老护理类用人单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和素质提升,持续开展青年养老管理人才“珠峰计划”。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机制。成立浦东新区托育人员培训联盟,贯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岗位培训和职后培训、政策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20.推动从业人员褒奖与严惩措施相结合。按照市工资指导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类专项技能竞赛比武,持续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对养老、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群体的社会认同。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落实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制度,对虐老、虐童等违法行为依法建立“行业禁入”制度。
(八)加强养老托育综合监管
21.构建科学化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运营、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服务价格、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分类监管,通过运用浦东新区养老行业协同监管大数据,对接“六个双”平台,以信用情况与风险程度为依据,对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监管,配合落实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制定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机制,支持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评价。
22.构建托育服务市场现代公共治理模式。建立托育机构为第一责任主体、行政部门监管、专业机构评价、社会公众监督的公共治理模式。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综合运用视频巡查平台、市级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管理。
23.加强信用监管。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失信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治力度。
24.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浦东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托幼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推进“一老一小”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养老托育服务各项政策措施、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到位。
(二)推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落地
积极落实浦东新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保障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规划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在合理区位。对新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四)鼓励存量资源改建利用
在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厂房、商办建筑等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鼓励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多部门、多渠道、多类型宣传,引导多方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老年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社发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进一步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区域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公益爱心助老项目的认领,深入开展各类助老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
(六)强化考核运用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完成情况列入有关部门、各街镇、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附件:浦东新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浦东新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序号 |
工作事项 |
责任单位 |
(一)增加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 |
1 |
丰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做实居家上门服务。继续推进“老吾老”“老伙伴”计划、“康复辅具进家庭”。开展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 |
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2 |
完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六养”融合功能,完善“家门口”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按需灵活设置养老服务“微空间”。统筹加密优化老年助餐网点布局。开展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 |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分工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
3 |
编制《浦东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
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分工负责 |
|
4 |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任务,实现“东西南北中”区级养老机构项目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相关街镇组织实施 |
|
5 |
推进社区级养老机构建设,实现保基本养老床位街镇全覆盖。 |
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组织实施 |
|
6 |
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养老机构中加快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 |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配合,各街镇组织实施 |
|
7 |
建立养老床位统筹利用机制,提高床位利用率。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分工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
(二)形成高质量养老服务规范 |
8 |
坚持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规范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各街镇分工负责 |
9 |
探索出台标准化工作指引,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与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
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
|
10 |
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在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发挥示范作用。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分工负责 |
|
11 |
夯实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深化“浦老惠”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养老产品与服务在社区落地。实现智慧养老管理与服务的精确匹配,提升智能产品服务契合度。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
区民政局、区科经委、区大数据中心分工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
(三)促进高水平养老资源融通 |
12 |
合理统筹医养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与养老服务设施融合设置。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分工负责 |
13 |
建立健全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加快社区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互联网医院”发展模式。联合开展医养结合绩效考核和社会评价,并与褒扬激励相挂钩。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工负责 |
|
14 |
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长护险评估工作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分工负责 |
|
15 |
推动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促进体养结合。 |
区文体旅游局、区民政局分工负责 |
|
16 |
做优做实浦东新区智能养老产业园区。发挥养老研究机构智库作用。建设养老产学研基地。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大力支持优秀的养老服务企业落户浦东。 |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国资委、自贸区张江管理局、金桥集团、张江集团分工负责 |
|
17 |
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在养老领域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合作新模式。 |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
|
(四)发展多类型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
18 |
加快推进公建配套托幼一体幼儿园与新建住宅的“五同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根据需求调整学前与托育资源配置。 |
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分工负责,相关建设主体组织实施 |
19 |
推进园区(企业)办托,支持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用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相关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
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规划资源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妇联分工负责 |
|
20 |
鼓励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
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分工负责 |
|
21 |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增设托班。鼓励民办托幼一体园或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额。 |
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分工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
(五)协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
22 |
完善“1+4+X+Y”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浦东模式。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
23 |
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将托育机构纳入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日常管理体系,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
|
(五)协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
24 |
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据不同年龄段生长发育的规律与特点,开展针对性、全方位专业指导。组织多元主体参与,将丰富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送到社区家门口。 |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分工负责,相关街镇组织实施 |
25 |
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作用,有效提高“园园通”“育之有道”APP等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方面的利用率。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进一步扩大视频巡查监控系统覆盖面,提升托育监管的智能化水平。 |
区教育局牵头,区妇联、区大数据中心分工负责 |
|
(六)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
26 |
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加密设施点位布局,提高适老社区建设能力。 |
区民政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配合,各街镇组织实施 |
27 |
制定社区托育服务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化、嵌入式的社区“宝宝屋”等托育场所,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 |
区教育局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配合,各街镇组织实施 |
|
28 |
研究制定“一街镇一方案”,加大政府、社会存量资源投入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促进“一老一小”资源融合共享,鼓励和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家门口服务站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共建共享。 |
区发改委、区地区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分工负责,区机管局配合,各街镇组织实施 |
|
29 |
对社区养老托育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
30 |
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人口的匹配度,满足服务人群的实际需求。 |
区发改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大数据中心分工负责 |
|
31 |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动态评价和需求反馈机制,提升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
区发改委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分工负责 |
|
(七)打造高质量养老托育人才队伍 |
32 |
积极引进养老事业、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的持证比例。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分工负责 |
33 |
支持养老护理类用人单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一线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机制。强化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培训和素质提升,持续开展青年养老管理人才“珠峰计划”。 |
区民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配合 |
|
34 |
成立浦东新区托育人员培训联盟,贯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岗位培训和职后培训、政策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
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
|
(七)打造高质量养老托育人才队伍 |
35 |
按照市工资指导标准,建设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分工负责 |
36 |
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和过程考核机制,落实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制度,对虐老、虐童等违法行为依法建立“行业禁入”制度。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
|
(八)加强养老托育综合监管 |
37 |
构建科学化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对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监管,探索制定养老服务综合评价机制。 |
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分工负责 |
38 |
构建托育服务市场现代公共治理模式。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综合运用视频巡查平台、市级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管理。 |
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分工负责 |
|
39 |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失信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治力度。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分别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
|
40 |
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各街镇组织实施 |
|
(九)保障措施 |
41 |
研究制定“十四五”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政策,降低机构开办成本。 |
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分工负责 |
42 |
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在合理区位。对新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 |
|
43 |
农村地区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
区规划资源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分工负责 |
|
44 |
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鼓励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分工负责 |
|
(九)保障措施 |
45 |
引导多方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工作,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分工负责 |
46 |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完成情况列入各街镇、有关部门、企业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