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30 |
浦府办〔2022〕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市爱卫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沪爱卫会〔2022〕9号)的要求,为继续巩固我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城区建设,改善城市环境面貌,确保国家卫生区的复审顺利通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爱卫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区复审这条主线,坚持“创建为民”理念,突出重点、营造亮点、把握节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持条块结合,将巩固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整改措施,使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对迎检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全国和市爱卫办的复审检查。
二、组织领导
浦东新区成立巩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复审迎检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推进实施,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7大项45小项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56项开展自查评估,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常态化管理。
2.总体协调和推进各部门、各街镇项目指标的完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重点难点项目推进。
3.研究和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
4.定期召开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迎检各项工作。
5.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接受群众投诉,并督促整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健全本部门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组织网络,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指标任务。
2.承担《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责任分解表》中相关指标的达标任务,组建检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达标评估,确保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通过全国和市爱卫办检查考核。
3.抓好下属各基层单位的卫生达标活动,做到单位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每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确保达到巩固工作要求。
4.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街镇工作职责
1.健全本辖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组织网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各条线下达的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指标任务。
2.承担本辖区内国家卫生区相关指标的达标任务,认真开展国家卫生镇、上海市一级卫生街道巩固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创建任务通过全国和市爱卫办的检查考核。
3.落实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电子屏幕、宣传牌、宣传栏、公众号等媒体,以及开展每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结合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的创建,完善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等室内外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积极创建无烟场所,不断提高市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
四、时间节点
(一)资料申报
根据市爱卫办的要求,我区将于2023年开展复审资料预申报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正式向市爱卫办申报。
(二)现场评价
2022年至2024年复审周期中,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要认真对照《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各项标准和数据评价指标内容,查找差距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本周期中,全国爱卫办和市爱卫办将随机采用明查或者暗访的形式对我区开展现场评估,根据全国爱卫办和市爱卫办现场评估的反馈结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完成整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方案由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拖拉、达不到整治效果的单位给予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标准》和本方案要求,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将迎接复审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巩固工作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复审资料收集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计划、达标评估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各街镇要对照《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相关部门要主动牵头,对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定期检查、反馈、指导,推进各项任务对标达标。
附件: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浦东新区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国家卫生区标准 |
数据评价指标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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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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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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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财政局、编办,各街镇 |
3 |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国家卫生镇≥1个 |
卫生健康委 |
各委办局,各街镇 |
4 |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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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相关委办局,各街镇 |
5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6 |
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 |
卫生健康委 |
文体旅游局,各街镇 |
7 |
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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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文体旅游局,各街镇 |
8 |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
文体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9 |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有全面控烟法律法规 |
卫生健康委 |
教育局、建交委、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机管局,各街镇 |
10 |
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
生态环境局 |
城管执法局、城运中心,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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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道路装灯率100%;窨井盖完好率≥98% |
建交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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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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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12 |
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
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13 |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
生态环境局 |
城管执法局、商务委,各街镇 |
14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 |
生态环境局 |
建交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15 |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 |
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16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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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委 |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17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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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委 |
建交委、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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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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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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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社区(居住小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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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委(居民区卫生), 卫生健康委(单位卫生) |
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19 |
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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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商务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20 |
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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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委 |
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 |
21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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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22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
23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
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24 |
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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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2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26 |
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
卫生健康委 |
生态环境局 |
27 |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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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28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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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各街镇 |
29 |
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 |
教育局 |
卫生健康委、编办,各街镇 |
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逐年下降;中小学生肥胖率逐年下降 |
教育局 |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
31 |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 |
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32 |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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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建交委、商务委,各街镇 |
33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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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34 |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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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
35 |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
市场监管局 |
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36 |
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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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
各街镇 |
37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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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生态环境局、建交委,各街镇 |
38 |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 |
卫生健康委 |
财政局,各街镇 |
39 |
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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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 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
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41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
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42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卫生健康委 |
编办,各街镇 |
43 |
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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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建交委、公安分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红十字会,各街镇 |
44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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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 |
各街镇 |
45 |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卫生健康委 |
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