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2-01

一、制订《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哪里?

我国是全球主要的大宗商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但由于缺乏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统一注册登记管理,目前大宗商品仓单流通环节上成本较高、信用较低、秩序较混乱,仓单重复质押、虚假仓单等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大宗商品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明确“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制订《管理办法》,对于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建设,推动大宗商品仓单资源高效管理、降低企业交易融资成本、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订《管理办法》具有必要性。

为了有效规范设立于浦东新区的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仓单登记中心)的机构运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管理办法》从一般性规定、机构运营、市场自律和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整部《管理办法》立足于《引领区意见》的要求,内容符合仓单登记中心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

二、《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3、《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4、《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草案)》共18条,具体包括:一般性规定、机构运营、市场自律和监督管理、附则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一般性规定。明确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机构定位、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是机构运营。规定了机构运营条件、机构运营规则、仓单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机构服务内容、业务参与主体、业务参与主体注册、风险管控。

第三部分是市场自律和监督管理。规定了重要信息报送、重大事件报告、诚信管理、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

第四部分是附则。明确了管理措施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主要创新点

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建设总体上是一项制度创新,是国内上位法暂未明确规定的空白领域。浦东新区先行制定管理措施,为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建设提供了立法保障,在全国属于首创。《办法(草案)》的具体创新点如下:

(一)在机构定位上的创新。明确仓单登记中心作为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的机构定位,立足浦东、面向全国,开展大宗商品仓单登记、查询等相关服务。

(二)在经营业态上的创新。明确仓单登记中心应当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信息系统,推进区域间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有效降低大宗商品流通中可能存在的不可控风险。

(三)在运营制度上的创新。为了确保仓单登记中心的运营安全和运营效率,明确仓单登记中心应当建立仓单业务参与主体注册目录制度,要求业务参与主体在仓单登记中心完成注册并遵守相关运营规则。

(四)在自律管理上的创新。按照“放管服”精神,为鼓励创新引领,《办法(草案)》未对仓单登记中心的运营活动施加过多限制,而是以自律管理为主。规定将仓单登记中心的运营活动纳入诚信管理,明确仓单登记中心应当建立业务参与主体诚信档案,按照规定提供诚信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