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30

浦府〔202213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7

 

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区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浦东的意见》、区人大《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区政府《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将浦东建设成为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自主创新发展的时代标杆、全球资源配置的功能高地、扩大国内需求的典范引领、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全面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适应的一流法治政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一流法治政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为使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打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实现浦东新区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坚持从浦东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探索具有引领区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浦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2020年获评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健全,高水平法治成为浦东新区核心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到2035年,建成一流法治政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四)以“放管服”改革牵引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持续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等改革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全面拓展“一网通办”服务领域。

(五)引领更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行政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六)以数字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加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深化智能化审批,进一步提升高频事项智能服务水平。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构建全覆盖综合执法系统。

三、加强高水平制度供给,以良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

(七)最大程度发挥立法授权促进效应。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浦东新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对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先行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科创中心和硬核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强法治供给。协同开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的法治需求调研征集和重要制度论证,有序开展草案研究起草、立法转化建议等工作。

(八)建设高质高效法治供给机制。不断推动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优化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的机制。健全立法需求征集和征求意见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度。梳理需求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法治保障需求事项征集质量。构建联系紧密、结构紧凑、运转高效的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放大立法协同效应。建立健全立法论证评估、风险防范、公众参与、实施效果评估反馈、修改完善、法规协同配套等制度机制。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建议审查等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字化管理。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执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深化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创新执法方式。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避免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五、法治引领城市治理体系优化,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打造集成性、协同型、智能化的一体化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提升行政应诉水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十五)加快建设国际法律服务集聚平台。推动浦东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上海亚太仲裁中心和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成为浦东吸引投资的新磁场、法治建设的新引擎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进一步推动浦东法律服务业创新与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六)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十七)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八)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常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

(十九)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

七、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二十)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司法所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配合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和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服务的全链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将浦东建设成为法治人才高地。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做好立法人才、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附件: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分工(2022-2025)

 

 

 

附件

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分工(2022-2025年)

主要方面

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和要求

责任单位

参加单位

一、强化重大战略法治保障,服务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一)健全完善引领区建设法治保障制度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不断推动完善与浦东新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区发改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2.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立法工作。梳理需求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不断提高法治保障需求事项征集质量。着力推进金融、科技、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领域制度改革创新,提升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立法质量。配合加强临港新片区相关立法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3.构建联系紧密、结构紧凑、运转高效的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实行浦东新区法规和制定管理措施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进一步放大立法协同效应。合力支持上级人大和政府研究讨论本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4.建立健全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和制定管理措施相适应的立项、起草、提案、审议、报备、执行评估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立法听证、专家论证、意见征询机制,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统筹做好相关法规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区发改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5.加强统筹衔接,协同开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法治需求调研征集和重要制度论证工作,有序开展草案研究起草、立法转化建议等工作,统筹安排梳理调法调规事项和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法治供给争议事项协调机制。

区发改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6.全方位评估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实施效果,适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不断优化法规措施。抓好法规措施实施和宣传解读。

区发改委、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

7.组织开展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和区委区政府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督察。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8.加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区司法局、区人大法制委、区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二)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制度供给,服务保障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

9.推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制度型开放试点,探索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区委办公室(区委改革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10.推动融资信贷、项目建设、产权保护、通关便利、人才引进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及时推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预防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区发改委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单位

11.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制定和修改政策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增强政策制定、修改和实施的透明度。

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科经委、区工商联、各相关部门单位

1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1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实施并完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

区知识产权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14.加强建设高能级现代法律服务引领区政策集成,努力打造亚太仲裁中心、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核心承载区。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15.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16.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17.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

区法院、区发改委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18.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区司法局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协同高效

19.以获评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动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率先突破。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20.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

21.强化制定实施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区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

22.深入实施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优化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探索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加强权责清单与各项改革协调联动。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与权责清单的衔接。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

23.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24. 防范化解民事经济领域重大法律风险,建立重大民商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5.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关于归并、减少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要求,降低准入门槛。

区政府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单位

26.全面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方案,贯彻执行“一业一证”浦东新区法规,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探索试点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27.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完善“六个双”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动态、风险、信用、分类”四个监管,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智能化监管平台,努力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风险防范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

28.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29.健全完善信用激励、惩戒、修复等机制,推动各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区发改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

30.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监管 。

区政府办公室(区审改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区金融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六)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依托,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拓展“一网通办”服务领域、提升“一网通办”能级,推动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部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各部门、各单位

32.深化智能化审批,巩固“好办”“快办”“智能办”“不见面办理”等改革成效,进一步提升高频事项智能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完善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治理体系。加大公共数据统一管理和应用力度。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城运中心、区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3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市场主体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全面实施综合窗口改革,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比例达到100%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34.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托区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区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部门单位

35.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大电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设力度,推广在线身份认证技术。

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子政务办、区行政审批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36.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部门单位

37.健全完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区科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38.坚持全覆盖、强监管、高赋能原则,加快构建全覆盖综合执法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系统向移动端延伸。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39.建立执法事项与“互联网+监管”事项关联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一网执法”与“互联网+监管”业务联动协同。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部门单位

40.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41.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42.加强综合监督。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4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44.推进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年度目录向社会公开。

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45.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吸纳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46.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47.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跟踪检查。

区司法局、区政府督查室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4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切实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4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区纪委监委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50.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统筹设置行政执法职能,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城管执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51.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实现街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各街镇

区城管执法局

52.规范委托执法。委托执法事项、权限、期限、程序、受委托组织的条件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书面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严禁被委托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区应急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53.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镇与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条块职责关系。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54.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交委、区金融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

55.优化重点领域执法力量配置,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面分析投诉举报、社会舆情,不断完善违法行为发现和高效处置机制,及时对问题多发、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风险较高的区域、领域进行执法监管。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运中心

各相关部门单位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

5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结合实际制定、修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 

57.全面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58.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 

59.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裁量基准实施,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0.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单位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62.积极推行智慧执法、精准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加强信息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3.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4.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研究制定针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新兴领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法文书说理。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税务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65.健全完善区、街道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6.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各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7.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8.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评查工作长效常态机制。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69.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70.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五、在法治轨道上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71.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深化浦东新区纠纷化解一体化服务中心、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建成全区大调解指挥中心、矛盾预警研判中心、基层调解干部培训中心、全区法治成果展示中心,充分发挥“枢纽型”纠纷解决平台作用。

区司法局、区法院

各相关部门单位

72.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建交委、区法院、区商务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六)加强行政裁决工作

73.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74.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75.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高效、便民、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统一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审理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八)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76.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努力实现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77.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解平台作用,加强诉源治理。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78.健全行政应诉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区司法局、区法院

各相关部门单位

79.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十九)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80.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联动处置、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治化防控体系,做好本区防控疫情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地区工作党委、区公安分局、区科经委、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81.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区级风险信息汇聚、动态更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具体情形及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82.完善产业园区、街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

区地区工作党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镇

83.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

84.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机制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各类监督作用。

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85.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究党纪与法律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区纪委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二十一)强化政府督查

86.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属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照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区政府督查室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二十二)深化政务公开

87.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七、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二十三)强化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88.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街道镇党(工)委依法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

(二十四)全方位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89.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不断优化任务分派、督促落实、考核、培训等工作机制。

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0.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司法所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发挥各街镇依法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所)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筹协调推进作用。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各街镇

91.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区、街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建设,运用远程网络等措施促进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郊区辐射。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2.配合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上海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3.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绩效考核办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二十五)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94.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坚持将宪法法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5.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街镇相关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区委组织部、区法宣办

区委党校、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6.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区法宣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7.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二十六)提升政府法治队伍建设水平

98.加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做好人员力量、经费等保障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99.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浦东法治建设需求的行政立法人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10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税务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101.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执业规范和管理办法。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

102.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区司法局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镇

(二十七)重视理论研究和宣传推广

103.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及法学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法治浦东建设实践相结合。

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各相关部门单位

104.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做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