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200258 | ||
信息名称 | 《关于浦东新区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被征地人员政府补贴及区镇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关于浦东新区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被征地人员政府补贴及区镇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浦东新区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被征地人员政府补贴及区镇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哪些被征地人员可享受区级财政补贴?
答: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征地时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转职”)的被征地人员。
二、区级政府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政府补贴由两部分组成。(一)“居转职”被征地人员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12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同时,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先由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区、镇两级政府给予补贴。(二)对征地项目中产生的“居转职”被征地人员给予缴费补贴,补贴范围为缴费资金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区、镇两级政府给予补贴。
三、政府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答:各镇向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区级财政部分的补贴申请。
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年度内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核实相应征地项目中养老阶段选择职保人员的人数、区级补贴资金等情况,审核无误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汇总至区财政局核定。区财政局核定完毕后将补贴资金汇入各镇指定账户。
四、区级财政补贴申报年度和受理时间是什么?
答:每年7—10月受理上一年度项目(以《备案通知》日期为时间点,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申报年度)。
五、该政策何时起实施?
答: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