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200259
信息名称 《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2017年4月1日后在本区被征地人员。

(二)2017年4月1日前在本区被征地且已一次性缴费参加原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当年度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享受50%的政府补贴。

三、如何申请补贴?

答:(一)遵循“自愿参保,个人申请,先参保后补贴”的原则。

(二)现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参保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三)现户籍在本市其他区的,个人参保后原则上三个月内至原征地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四、《通知》从何时起实施?

答:《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