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20026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可享受缴费补贴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答:具有浦东新区户籍,被征地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尚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或征地养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选择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二、缴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如果在单位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补贴;如果参加灵活就业的,给予其个人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如果一次性补缴费的,给予所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
三、申请缴费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答:本人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及缴费凭证等材料至征地时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街镇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受理及初审,核实补贴条件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上报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镇初审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报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补贴人员身份,审核确认后,由浦东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划拨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
四、该政策何时起实施?
答: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