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222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3-23 |
1.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由政府为小微企业,在初创期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新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新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 本次印发《实施办法》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浦东新区财政局从2014年起积极推进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2019年完善印发《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浦财会 [2019]12号),目前,该有效期已将届满,浦东新区财政局根据前期工作基础和政策成效,延续本政策,继续纳入科经委“小微双创”政策中,进行适当优化完善,并与“小微双创”保持一致,执行至“十四五”期末。
3.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服务对象。注册未满两年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注册未满两年在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基地的社会组织。
2. 代理记账机构选聘。从中标上海市财政局公开招投标的代理记账机构中择优选取。
3. 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 费用标准。包括服务期限、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5. 申请流程。包括申请表格、材料准备、材料报送和审核等。
6. 管理和监督。
4. 新《实施办法》上做了哪些修改完善?
1. 部分制定依据改为“《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
2. 明确在文件中补充、明确小微企业可自行到我局进行申报,也可通过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申报;新增后续信息公开等规定内容。
3. 根据公平性审查要求,一是将原文件中的“定点供应商”改为“供应商”,将“选择一定数量的代理记账机构”改为“择优选取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二是将“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的要求执行。”
4. 对后续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