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200214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3-23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

 

 

围绕“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总体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0〕3号)和《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规定,为加强村级组织运行基本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形成“区镇共担”保障机制,推进新区乡村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范围

对全区所有行政村(根据区民政局上年度末统计数据确定)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基本运行费用予以区级财政补贴。

二、保障原则

(一)区镇共担、保障基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保障,重点是保障其基本运行,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二)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标准和调整机制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级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任务合理确定。

(三)规范管理、加强治理。村级组织应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并节约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行考核机制,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有效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三、保障内容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主要用途为:

(一)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基本报酬

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报酬支出范围,包括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福利费(行政福利和工会福利)支出等。

(二)村级办公经费

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差旅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三)服务群众经费

服务群众经费主要指村庄环卫类、社区安全类、卫生防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村卫生教育类、公共活动类等方面的经费。

(四)党员活动经费

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和主题教育的各类支出。

四、保障标准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按平均160万元/村安排。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中,用于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基本报酬的比例不超过70%,其余资金需用于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等。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的97%部分在新区面上统筹使用,其中87%部分,在全区面上按标准核定村级组织基本保障,10%部分按相应系数向纯农镇村级组织倾斜,包括用于经济薄弱村综合帮扶;其余的3%部分,作为“一事一议”资金。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面上统筹部分的资金,97%的部分,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村级组织按管理人口数量、区域面积、队(组)数和上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收入,按3:2:2:3的比例测算后,从2022年起纳入区对镇转移支付。各镇应制定本镇对村级组织的扶持政策并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及时将区镇两级资金下拨到村。

(四)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的“一事一议”3%的部分,优先用于经济薄弱村综合帮扶工作,其余部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兼顾公共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特殊事项,以及上级要求村级组织推进专项工作等支出,资金安排方案在区农业农村委专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下年度纳入区对镇转移支付,并由各镇及时下拨到村。

五、工作要求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拨付使用程序和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规定执行。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镇要落实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年度预算安排。村级组织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对于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基本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应分类编制预算明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二)规范经费使用。各镇应制定本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配套资金以支持村级组织运转。要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合理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区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支情况纳入镇务、村务公开范围,各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村级组织经费使用时,应严格按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支出,不准用于业务招待,不准用于装饰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不准用于为企业或个人担保、拆借资金,不准用于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等。

(三)强化考核管理。各镇应对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开展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对村级组织工作考核机制,各镇制定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考核,依据考核等第发放村干部绩效奖励。加强村干部队伍的管理,根据村域范围、人口基数和工作量等,合理确定村干部人数,规范各类劳务费用和补贴的发放标准。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级部门要定期开展调研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保障村级组织有序运转。村级运转经费区级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对资金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外,还将限期收回“截留、挪用”的补贴资金。

六、其他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