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SY-310115-2022-70863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2-14

  

一、起草背景

用好政策,引导发展,是浦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经验。“十一五”起,浦东连续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特别是“十三五”的财政扶持意见,发挥了引导作用,推动了符合浦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优化结构、提升能级,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规范运作以及作用发挥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财政扶持政策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相结合,构建了浦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优质发展生态。新一轮《扶持意见》根据“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及浦东“引领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和起草原则

(一)政策目标

一是社会组织运作更加专业规范,能级进一步提升。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更加完善,体系进一步成熟。

三是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起草原则

加强分类扶持。鼓励发展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上海及浦东发展重心,服务五型经济和六大硬核产业,服务浦东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浦东社会治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浦东公益行业发展的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引入经济和科经领域的国际社会组织落地浦东发挥作用。

注重绩效导向。关注社会组织功能的实现,以社会组织取得的绩效为补贴依据,鼓励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所处行业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浦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体现择优发展。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行业示范性和影响力及具有较大社会服务效能的社会组织,形成优势发展,打造领军方阵。

引导分层扶持。鼓励区级各部门结合发展需求,培育扶持所需社会组织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调动资源,构建综合立体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

三、主要内容

《扶持意见》共有条款16条,其中第1条为政策扶持对象;第2-12条为具体扶持条款;第13-16条为追责条款、配套规定和实施时间。

第2-12条中,充分考虑“三个方面关系”,即政策的延续性和创新性的关系,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的关系,政策面向浦东组织和适度面向全市、全国乃至国际组织的关系,与“十三五”的财政扶持意见相比,8条为延续政策,3条为新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