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0860
信息名称 关于《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2-14

关于《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入驻企业应为浦东新区区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浦东新区六大硬核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

(二)企业的研究项目能够突出“两重一基”,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三)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哪些企业可优先申请入驻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凡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获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荣获区级以上荣誉及奖励情况的企业可优先入驻基地。

三、如何成为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申报应填写《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向区人社局或第三方合作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经项目评审、发布、对接、立项等程序,首次立项成功,即成为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已成为入驻企业后,再次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申报,则填写《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申报表》。

四、如何申报入驻企业及博士后科研项目?

区人社局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常年受理入驻企业及项目申报,每年开展两次集中评审。申报方式将通过申报通知公布。

五、基地如何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区人社局通过实地走访、考核评估等形式对入驻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其管理团队建设、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博士后研究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科研资金配套等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退出创新实践基地,并收回授牌,同时报市博管办备案。

六、入驻企业如何获得政策配套支持?

第三方合作机构负责对入驻企业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验收管理,对实施期满的项目进行结项评审,评估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政策配套支持。

七、入驻企业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可获得何种政策配套?

入驻企业立项成功且验收合格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可获得3万元的区级资助资金,其中给予博士后个人1万元。入驻企业应按照区级资助资金,给予立项项目1:1配套(不低于3万元)的资金用于博士后本人。

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入驻企业,区人社局向市、区相关部门推荐优先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和浦东新区重点单位范围。

八、入驻企业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区级资助资金应当如何规范使用?

入驻企业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区级资助资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资助资金应全额用于立项项目,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管理、行政、运营等成本支出。给予博士后个人的资助资金应足额给到博士后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