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310115-2022-70859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文件解读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2-14

《浦东新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文件解读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包括下列人员:1.  浦东新区农业户籍人口;2.  原系浦东新区农业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等人员;3.  父母为浦东新区农业户籍,其在2000年后出生在农村登记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经历。家庭农场土地规模应与经营者生产经验和经营能力相适应,粮食生产型或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应在80亩以上,经济作物型家庭农场应在20亩以上。

三、家庭农场认定所需材料

(一)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户籍所在行政村出具的2年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经历证明。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承包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镇级农投公司带动型的家庭农场可由镇农投公司统一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但需提供镇农投公司与家庭农场签订的经营管理协议。

四、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其他认定申请材料,交经营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经营地所在镇农业部门审核。

(二)经镇农业部门审核通过的,由镇农业部门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认定。

(三)经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认定通过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纳入上海市家庭农场名录,发放浦东新区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凭认定证书享受区有关家庭农场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