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856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7年8月,原环保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污染问题诊断、治理方案编制、排放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环境综合服务。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要求开展第三方治理,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2020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2020年9月,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提供了充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制定的必要性
近几年生态文明建设、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使生态环保工作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制度性变化,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之高、规范标准文件制定之多、污染治理措施要求之细、督察执法标准之严前所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管理部门和排污单位对环境第三方服务的需求急速增长,如不从体制机制上加以创新完善,将不利于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
充分利用“环保管家”在专业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构建区、街镇及管理局(管委会)、排污单位三级“环保管家”服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同时督促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污染治理等环保主体责任,提升排污单位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绩效,实现排污单位、政府、环境多赢,为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浦东新区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主要内容和框架是什么?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争取到2025年,全区“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全覆盖,环境信息平台建立,基层环保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引导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全面建立线上、线下立体环保管理网络,实现对污染源的动态、全覆盖的监管。
(二)明确了工作要求及流程。1. 确定污染源清单;2. 确定服务内容;3. 确定服务机构;4. 实施跟踪管理;5. 实施绩效评价。
(三)明确了保障机制。通过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协调联络、强化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发动等方面保障推进浦东新区环保管家工作。
(四)明确了实施日期。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