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操作口径》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845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操作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浦东新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操作口径
一、考核及奖励补贴对象
对经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以粮食种植或粮食与经济作物轮作为主的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实施年度考核,并以考核成绩作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的发放依据。
(一)对年度考核合格(得分75分及以上),水稻种植面积达到80亩及以上的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或经营面积80亩以上且水稻种植面积占经营面积一半以上的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
(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5分)的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不给予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
二、补贴标准
全区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基准为每亩270元/年。考核奖励补贴由两部分组成: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70元的基础奖励补贴;
(二)对年度考核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根据其考核得分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另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补贴,具体分为两档:一是考核得分在75至95分之间的(不含95分),考核奖励补贴为考核得分(每分以1元/亩计)乘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二是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给予全额考核奖励补贴,考核奖励补贴为100元乘以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家庭农场经营规范性考核
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即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 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来沪人员或其他劳动力的。
2. 家庭农场经营者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转租给第三方的。
3. 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拒交、拖欠承包土地流转费的。
4. 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农田水利设施、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的。
5. 家庭农场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6. 家庭农场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考核
考核内容为:茬口安排、绿色安全、稻米品牌化、农机作业、秸秆还田、生产管理、场容场貌、日常管理等。考核满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家庭农场经营者需到场接受对家庭农场的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浦东新区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考核表》。
四、考核时间
每年9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并完成对家庭农场的年度考核。
五、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家庭农场自查
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需向所在村(镇农投公司)如实反映当年水稻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家庭农场田间管理档案、经营日记账记录等真实完整。
(二)村委会(镇农投公司)初评
各村民委员会(经营土地属镇农投公司管理的家庭农场,由镇农投公司会同土地原属村的村民委员会)按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本村内的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进行测评及各家庭农场当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并将测评意见及家庭农场当年水稻种植面积数据报镇农业主管部门。
(三)镇政府考核
各镇政府为家庭农场考核的责任主体,在村委会或镇农投公司对家庭农场初评基础上,对本镇辖区内所有家庭农场进行水稻种植面积核实和家庭农场考核,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区农业农村委复查
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家庭农场考核结果及水稻种植面积予以复查,区农业农村委复查结果与镇考核意见不一致的,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资金发放
(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对各镇粮食种植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各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金额,并在浦东新区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政策依据、考核得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区财政局请款。
(二)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的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发放请款单复核后,将考核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镇,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通过银行“一卡通(一卡折)”直接发放到相关家庭农场。
七、监督与管理
(一)各镇、村应加强宣传,使粮食种植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能及时准确了解本考核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各镇、村应准确把握考核奖励补贴评分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考核评分工作。
(三)各镇、村应认真核定家庭农场当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确保家庭农场申报的当年水稻种植面积和地块位置与“GIS农用地信息系统”相一致,加强对粮食及粮经型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日常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管。
(四)凡发现违反本办法,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和违规发放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考核奖励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一)本操作口径由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操作口径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操作口径规定的,参照本操作口径执行。
附件:1. 浦东新区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考核表
2. 浦东新区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浦东新区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考核表
镇 村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认定证号: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得分 |
茬口安排 |
合理安排茬口且相对连片种植 |
5 |
|
绿色安全 |
稻谷绿色认证率达到60%以上 |
10 |
|
达到农药安全使用和绿色防控要求 |
5 |
|
|
稻米品牌化 |
选种优质大米品种 |
5 |
|
开展大米加工和包装,实施品牌大米生产经营 |
5 |
|
|
机械化耕作 |
机插秧或机直播达到水稻种植面积80%以上 |
10 |
|
秸秆还田 |
秸秆全部切碎、还田 |
5 |
|
生产管理 |
按照农业规划形态要求(稻瓜轮作实行有序布局集中连片、主干道路两侧种植水稻不种植西甜瓜),进行相关农业种植 |
8 |
|
达到规范用种用肥要求,能按要求统一进行病虫害防治 |
5 |
|
|
水稻长势良好,水稻亩产量≥500公斤 |
5 |
|
|
场容场貌 |
场容场貌整洁,家庭农场标识牌完整醒目 |
5 |
|
无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农资、农药等摆放整齐 |
5 |
|
|
田间能正常排水、田埂整洁,无杂草,无杂物 |
5 |
|
|
日常管理 |
农场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
10 |
|
农场经营日记账记载清晰完整 |
6 |
|
|
田间管理档案完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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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分 |
获评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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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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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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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家庭农场经营者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或雇用来沪外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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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者擅自将流转经营土地再转租给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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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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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害土地、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农业资源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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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擅自改变流转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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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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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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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组成员(签字):
家庭农场主(签字确认):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浦东新区粮食种植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考核评分标准
1. 茬口安排(5分):合理安排茬口且相对连片种植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2. 绿色安全(15分):稻谷绿色认证率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达到农药安全使用和绿色防控要求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3. 稻米品牌化(10分):选种优质大米品种的得5分;开展大米加工和包装,实施品牌大米生产经营的得5分。
4. 机械化耕作(10分):机插秧或机直播达到水稻种植面积80%(含)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5. 秸秆还田(5分):秸秆全部切碎、还田的得满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6. 生产管理(18分):按照农业相关规划形态要求(稻瓜轮作实行有序布局集中连片、主干道路两侧种植水稻不种植西甜瓜),进行相关农业种植的得8分;达到规范用种用肥要求,能按要求统一进行病虫防治的得5分;水稻长势较好,水稻亩产量≥500公斤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7.场容场貌整洁(15分):场容场貌整洁,区域内家庭农场标识牌完整醒目的得5分;无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农资、农药等摆放整齐的得5分,农资、农药等摆放零乱扣1分,发现农药废弃物包装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田间能正常排水,田埂整洁,无杂草杂物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8.日常管理(22分):农场主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不得分;家庭农场经营日记账记录清晰完整的得6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田间管理档案完善得6分。
9. 附加分(10分):获评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10分,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8分;获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5分。同一家庭农场获评不同等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取最高等级示范家庭农场得分,不累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