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500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1-05

  

为加强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落实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为契机持续推进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的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1〕105号文)精神,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印发《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3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旧区改造工程等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办发〔2021〕21号)和《2021年浦东新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浦乡村振兴办〔2021〕6号),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共涉及七大类、46项具体任务。其中,除归口各相关部门组织推进的任务由各条线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外,其他涉及村容村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田园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提质增效(村内道路、桥梁)、农村杆线序化、“小三园”建设、村庄绿化美化等优化工程内容均未纳入其他部门或其他条线落实资金保障,拟全部纳入今明两年美丽庭院建设内容,并由美丽庭院建设预算资金给予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包括分级保障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科学使用原则;二是奖补办法,主要是保留村可用于10项重点建设内容、非保留村推进5项建设内容、推进特色型创建、星级户奖励以及农村杆线合杆序化;三是项目管理,强化项目报备制度管理;四是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