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60280202100504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农业农村委规〔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落实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为契机持续推进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的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1〕105号文)精神,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财政资金使用风险,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不断规范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以工代赈方式参与美丽庭院建设,全面提升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分级保障原则。依据区、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美丽庭院建设项目由区、镇分级保障,实施“镇级保障、区级差别奖补”办法,纯农镇区级财政承担100%,其余镇区级财政承担50%,各镇承担兜底责任;星级户奖励按原办法执行;鼓励村级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建设,通过出资、出工、出力等方式承担部分美丽庭院项目建设,合计折算项目总额最低不少于5%,最高不超过20%,以增强村民“自家家园自己建”的主人翁意识。
2、专款专用原则。根据《关于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为契机持续推进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的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1〕105号文)精神,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用于相关建设内容、星级户奖励以及“特色型”创建等支出,切实贯彻专款专用要求。
3、科学使用原则。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使用应严格贯彻项目报备制度,以村为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预算计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三、奖补办法
(1)保留村可用于10项重点建设内容:村庄“三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美化和适当打造景观节点;小三园建设(如适度建设栅栏、矮围墙等);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公厕(含临时移动厕所);新建广场、健身点等室外活动设施;村民活动室修缮或功能完善;增建停车场;新建或翻建村内道路(包含因地制宜建设特色示范路、重要道路节点适当增设防护设施及路灯等);村内破损桥梁改造;村内文化宣传设施更新完善(含村标队标、历史建筑修缮、结合实际建设村史馆等);推进农村杆线合杆序化(建设标准另定、资金另行保障)等。
保留村涵盖已创建的“提升型”村和“特色型”村,按最高15万元/队实施奖补(含一星户和三星户精神物质奖励),奖补范围为一般队组,不包含核心队组,奖补资金按照均衡化原则可在所有一般队组中统筹使用。
(2)非保留村可用于5项重点建设内容: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公厕(含临时移动厕所);增建停车场;翻建村内道路(重要道路节点适当增设防护设施及路灯等);村内破损桥梁改造;推进农村杆线合杆序化(建设标准另定、资金另行保障)等。
非保留村已创建“达标型”的村,按最高8万元/队实施奖补(含一星户和三星户精神物质奖励),奖补资金按照均衡化原则可在所有队组中统筹使用;已创建“提升型”和“特色型”的村,按最高8万元/队实施奖补(含一星户和三星户精神物质奖励),奖补范围为一般队组,奖补资金按照均衡化原则可在所有一般队组中统筹使用;已启动动拆迁的队组或“空壳村”视情况可不列入建设计划。
(3)“特色型”新建:新建“特色型”村参照保留村10项重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按所有队组最高15万元/队实施奖补(含一星户和三星户精神物质奖励),奖补资金按照均衡化原则重点在一般队组中统筹使用。
(4)星级户奖励:按照“三型”村星级户创评的不同比例,一星户、三星户由镇村组织评定,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可在项目资金中统筹使用。五星户由镇推荐、区验收,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5)农村杆线合杆序化:根据区委、区政府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和《浦东新区农村杆线序化整治方案》及《浦东新区农村杆线序化整治标准》具体要求推进农村杆线合杆序化整治工作。各镇按照“严重”、“很严重”和“一般”等三种类型编制各行政村杆线序化整治计划,报备区美丽庭院建设推进办核定。落实区、镇两级专项资金保障,实施“镇级保障、区级差别奖补”办法,纯农镇区级财政承担100%,其余镇区级财政承担50%,各镇承担兜底责任。其中,“严重”村和“很严重”村奖补标准上限分别为520元每户和650元每户,“一般”村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四、项目管理
1、各镇按照一次计划、两年完成的总体要求,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编制2021-2022年美丽庭院建设项目计划,并落实村务公开公示程序后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2、各镇按照项目报备制要求,将2021-2022年美丽庭院建设项目计划和2021-2023年预算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完成审核后一次性批复两年任务量清单和预算计划。
3、美丽庭院工程类建设项目应根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其中,绿化美化、“小三园”围栏等小微项目,可在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后,参照以工代赈做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建设安装,既增强村民参与度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美丽庭院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各行政村完成自验收,各镇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全覆盖验收,区美丽庭院建设推进办公室组织抽验,抽验比例不少于项目数的30%。
五、资金管理
1、根据《关于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为契机持续推进浦东新区美丽庭院建设的实施方案》(浦农业农村委〔2021〕105号文)精神,美丽庭院建设实施范围为新区所有建制行政村(包括保留村和非保留村)。按照均衡化原则,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原则上向一般队组重点倾斜,在规定的队组范围内统筹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2、严格落实预算计划执行。区美丽庭院建设推进办公室根据各镇报备计划形成全区2021-2022年美丽庭院建设计划和2021-2023年预算计划,实施一次编制、两年完成、逐年清算奖补资金。在各行政村建设项目启动后,预拨50%区级奖补资金,完成镇级全覆盖验收和区抽验后根据各行政村建设项目审计报告清算其余资金。村实际完成建设项目审计金额高于区核定预算计划的按预算计划奖补,低于预算计划的按审计金额奖补。
3、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区级奖补资金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列支会务等各类管理费,不得列支集体或个人奖励费,不得列支土地流转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类补偿费,不得超出文件规定范围列支。村级误工费支出应有依据、有标准,严禁现金发放。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得领取相关误工费。严禁“白条”入账。
4、各镇应把区级奖补资金计入“美丽庭院区级奖补资金”科目,镇级配套资金应计入“美丽庭院镇级配套资金”科目,实行专项科目独立核算,落实专账(专页)管理。
六、监督管理
1、各镇应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项目管理流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按规范流程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范围,按规定实行公开公示。
2、建立美丽庭院建设奖补资金审计制度,并适时开展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由镇人民政府为委托主体全面实施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估;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第三方抽样审计,抽样审计比例不少于15%的行政村。
3、奖补资金与长效管理绩效挂钩。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清算与民心工程考核、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考核、“三型”复评以及星级户创复评挂钩。民心工程考核不合格、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区级考核低于85分(包括亮红灯未整改)、“三型”复评未通过以及星级户创复评未达标的,美丽庭院建设区级奖补资金暂缓清算。
4、严禁资金长期宕存,区级奖补资金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按照财预〔2013〕372号文关于“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的规定,未在规定节点内使用完毕的将一律收回。
七、其他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