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0280202100375 发布机构 政务公开办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10-27

 

浦府办〔2021〕20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镇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方案》),深化浦东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浦东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县道区管,乡村道镇管”原则,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职能部门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责任制,梳理区、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利和责任清单。

各镇政府配合做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各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一)县道养护经费由市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安排,对县道提高养护标准需增加的资金由区级财政保障。

(二)乡村道养护经费由市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和区、镇财力共同承担。其中日常养护经费由市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和区财政各安排50%,各镇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投入,以满足养护管理实际需要;大中修工程经费,由市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和区财政共给予50%补贴,镇财政按50%配套到位。

(三)自2022年起,区、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相关费用全部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行业考核监管。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各镇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各镇路产路权保护责任意识。区建交委定期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测和测评,加强养护周期全过程监管;修订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结合路况测评、重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重大舆情等方面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评价体系;通报区级层面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正向激励;指导监督镇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中履职尽责。

(二)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等。区建交委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加强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管,区、镇两级道路管理部门要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区、镇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审计局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纳入管理主体考核评价。

四、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的通知》(沪发改改革〔20201号)、《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2078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临港新片区区级专项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府办〔202111号),产城融合区范围内农村公路设施量已移交的区域,有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具体事项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落实。

本通知中未列出的有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事项及要求,遵照《方案》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