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0785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农业农村委规 ﹝ 2021 ﹞ 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工作部署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浦东新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经与区财政协商一致,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浦东新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工作部署,计划至 2025 年,完成本市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覆盖实施养殖尾水治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 2019 年渔业生态和水产品安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 2019 〕 170 号)、《关于下达 2020 年渔业(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农委〔 2020 〕 70 号),明确了 2019 、 2020 年尾水治理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市尾水治理总体要求,结合浦东实际情况,经与区财政局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1. 目标任务。 全区各规划保留水产养殖场,通过养殖场自治、连片养殖场集中式治理等方式,落实相应的尾水治理面积。根据《浦东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5 年)》,到 2025 年,全区水产养殖规模稳定在 1.2 万亩左右,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
2. 责任主体。 水产养殖场为尾水治理责任主体,按照生态、环保和规模化、绿色生产要求,对纳入规划保留的、连片 30 亩以上养殖场进行尾水治理改造。养殖场根据自身需求,自主提出尾水治理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治理计划;计划通过 3 年时间,基本实现水产绿色养殖和尾水达标排放。
3. 建设条件。 ⑴必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周边环境符合绿色生产环境条件;⑵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等;⑶必须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⑷水产养殖场运行 3 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 建设内容、 要求。⑴尾水治理建设周期一般为 2 年;⑵尾水治理设施包括生态沟渠(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池、潜流湿地)、生物净化池、底泥处理池、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⑶尾水排放口应建立水闸,实施排放可控;⑷配置挺水植物、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⑸养殖尾水经治理后达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须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2007 )。
二、操作流程
1. 申报治理方案。 需实施尾水治理的水产养殖场(实施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尾水治理方案设计,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尾水治理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治理方案。
2. 组织专家评审。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治理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治理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3. 下达年度治理计划。 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治理计划,并下达年度治理计划通知,由各水产养殖场组织实施。
4. 组织验收。 治理建设完成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初验,填报《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通过初验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决算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审计,组织区级验收,填报《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验收表》。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两个环节,实施单位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尾水治理后的水质监测报告。
三、资金来源与补贴方式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相关文件精神,考虑到本区实际情况,该项补贴资金在农业专项中列支,按实际需求安排年度资金。
建设标准为 5000 元 / 亩,按照建设标准设立统一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区级验收完成后,补贴资金按照审计审价结果,由区财政下拨至相关镇人民政府,由镇转拨至实施单位。资金结算根据审计审价结果,按 5000 元 / 亩建设标准,超过标准按标准结算,低于标准按实结算。补贴资金分期拨付,验收后首付 80% ,待绩效评价后再拨付 20% 。
四、管理要求
1. 实施单位。 水产养殖场是尾水治理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治理方案设计和施工单位的遴选、治理实施期间的管理、建设资料的积累、验收资料的准备和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2. 所在镇人民政府。 所在镇人民政府是尾水治理监管主体,负责核实、上报本镇养殖场尾水治理年度计划,推进年度计划实施,对尾水治理实施过程监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指导实施相关工作。
3.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各镇上报治理申请,排定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治理通知,督促落实推进;并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方案评审和区级验收,以及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和尾水治理完成后的绩效评价。
4. 资产管理。 建设形成资产归所在镇政府所有,资产维护由实际使用人负责。
5. 年度考核。 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为市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市对区、区对镇年度考核。
该方案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